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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代销银行、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均代销本基金A级份额;代销银行中,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均代销本基金B级份额,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全部代销本基金B级份额。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大类资产主要为货币市场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投资期限较短,因此本基金资产配置的目标是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基础上考虑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预期、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水平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资金面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和投资品种选择、关键时期的时机选择、回购套利、选择价格低估的央行票据和短期债券投资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公司研究资源和金融工程技术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期达到优化配置效果。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基准收益率=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期末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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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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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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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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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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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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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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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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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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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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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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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持续销售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持续销售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持续销售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率,但各级持续销售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各级基金份额持续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费的有关规定详见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http:/www.nffund.com/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和2009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利B级基金开通基金转换和AB级之间调级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关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5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5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501)实施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权益登记日、份额折算日(除权日)
权益登记日(T日):2015年4月13日。
份额折算日(除权日、T+1日):2015年4月14日。
(二)折算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折算比例
假设权益登记日中证500指数收盘点位为I,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Y,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比例=(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 位。
(四)折算方案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折算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进行变更登记。
在按照折算比例进行折算处理时,折算后将可能出现持有份额为小数的情况。根据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折算方法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折算后所有持有人持有的小数点后的基金份额按照“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的原则进行取整。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持有冻结份额、未冻结份额、质押不可卖出份额时,对该持有人的这几部分小数点后份额的取整将分别进行。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在登记公司基金名册中存在多条持有记录时,对该持有人以上记录小数点后份额的取整将分别进行。
在本基金折算前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折算后的相应份额仍被冻结或质押。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2、本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后的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3、用于计算基金累计收益率的基金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基金折算日份额净值÷本次基金折算比例进行调整,并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五)折算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折算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折算后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基金份额折算日(2015年4月14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200万份调整为40万份。由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暂停申赎,所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于基金份额折算日下一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开始用于申赎。
二、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融资融券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转融通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可质押证券,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的顺利实施,本基金将对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如下安排,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一)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及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二)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及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停牌,并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复牌。
(三)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及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暂停办理融资融券及其相关业务(非交易申报业务除外,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并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四)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及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五)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2015年4月10日)、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及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并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中登上海将在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对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份额按照本次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折算。
(六)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及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质押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其相关业务,并于份额折算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七)本基金份额折算日(除权日)(2015年4月14日)的收盘参考价=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收盘价/折算比例。
(八)本基金复牌日(2015年4月15日)的开盘参考价=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收盘价/折算比例。
三、特别提示
(一)基金份额折算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因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13日和2015年4月14日暂停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投资人应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净值的波动,并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具体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和余券划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上述业务时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折算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折算日(除权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在份额折算登记处理后进行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折算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如果其办理业务的券商系统中当日可用份额由于登记结算时差原因尚未更新为份额折算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持有人需要自己计算其份额折算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可用份额=份额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比例,如遇小数,则小数部分舍去)并按照份额折算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如果持有人未按此提示进行操作,使过户份额大于其当日可用份额,将导致业务办理失败。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五)对于除上述与融资融券相关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等,由于该类非交易业务在份额折算登记处理前进行登记处理,所以基金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份额折算日(除权日)操作上述业务的,则其当日可用份额为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六)举例
T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折算的权益登记日,T+1日为份额折算日(除权日),折算比例假设为0.28035332。
假设基金份额持有人甲同时持有证券账户A和证券账户B,基金份额持有人乙持有证券账户C,基金份额持有人丙持有证券账户D,基金份额持有人丁持有证券账户E。其中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例1:持有人甲T-1日(2015年4月10日)日末在证券账户B中持有500ETF可用份额1000份。
T日(2015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持有人甲提交了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申请(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将证券账户B中500ETF可用份额全部划转至其证券账户A。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B中50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1000份,则持有人甲应提交1000份的划转申请。T日日末中登上海清算完成后,其证券账户A持有500ETF可划转份额1000份,其证券账户B未持有500ETF份额。
例2:持有人乙T-1日(2015年4月10日)日末在证券账户C中持有500ETF可用份额2000份,持有人丙在证券账户D中持有500ETF可用份额5000份。
T+1日(2015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持有人乙提交了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申请(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将其证券账户C中500ETF可用份额全部划转至持有人甲的证券账户B。由于T+1日为除权日,为确保业务办理成功,持有人乙按照份额折算比例计算其证券账户C中的可用份额数,即560份(按照假设的0.28035332折算比例计算,折算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比例=2000×0.28035332=560,如遇小数,则小数部分舍去),持有人乙提交了560份的划转申请。而持有人丙未按照份额折算比例计算其证券账户D中的可用份额数,提交了5000份的划转申请。
T+1日日末,中登上海首先进行份额折算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持有人乙的证券账户C持有500ETF可划转份额560份,持有人丙的证券账户D持有500ETF可划转份额1401份(按照假设的0.28035332折算比例计算,折算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比例=5000×0.28035332=1401,如遇小数,则小数部分舍去)。之后中登上海进行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持有人乙的证券账户C未持有500ETF份额;由于持有人丙提交的划转申请超出了其证券账户D中的可用份额数,故该申请失败;投资者甲的证券账户B持有500ETF可划转份额560份。
例3:持有人丁T-1日(2015年4月10日)日末在其证券账户E持有500ETF可冻结份额1000份。
T日(2015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冻结业务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E中500ETF份额 500份。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E中50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即1000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且中登上海清算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500ETF冻结份额500份,可冻结份额500份。
T+1日(2015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冻结业务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E中500ETF份额 500份。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E中50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即500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中登上海首先进行司法冻结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500ETF冻结份额1000份,可冻结份额0份,中登上海其次进行份额折算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500ETF冻结份额280份(按照假设的0.28035332折算比例计算,折算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前持有的可用份额×折算比例=1000×0.28035332=280,如遇小数,则小数部分舍去),可冻结份额0份。
四、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请投资人关注。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折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折算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关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交易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为了保障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5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5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50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13日和2015年4月14日暂停交易。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交易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情况,请阅读《关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2、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13日和2015年4月14日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份额折算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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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简称为500申赎,申购赎回代码为510501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于2015年4月13日和2015年4月14日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并于2015年4月15日起恢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500ETF份额折算的相关情况,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关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3、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带来不便。
4、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