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2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25,21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5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5,11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0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7,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33,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4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桂年先生、张志学先生、支晓强先生(委托张志学先生)和原独立董事曾嵘(委托李桂年先生)分别在本次大会上作了述职。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2014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3、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4年度审计报告》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28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2,742,0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12,306,024.8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7、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8、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9、审议通过2014和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1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郑州开新电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收购郑州开新电工有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上增加“专业承包”,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16,440股。同意125,11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2936%;反对9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7.472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234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黄兴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北京科锐,股票代码:002350)自2015年3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6日、3月13日、3月20日、3月27日相继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1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17)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18)。
停牌后,公司正在紧张、有序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本次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