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2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桥起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4年9月26日、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5]31号),该批复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2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4:00(星期四)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天桥起重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固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1,228,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3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1,218,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3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8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2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刘中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