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3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已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300,000股,买入均价20.219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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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61号)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