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的通知,信达投资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信达投资将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的无限售流通股10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达投资持有公司813,6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8%,其中的711,490,000股股份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6.68%。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
法定代表人:李德燃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4006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信达投资100%股权。
2、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信”)
法定代表人:赵立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11864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产权收购兼并与经营,高科技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经营,项目策划咨询,旅游项目开发。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信达投资持有海南建信94.20%股权。
3、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
法定代表人:刘社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654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信达投资持有深圳建信100%股权。
(二)权益变动概况
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信达投资《关于股票减持情况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自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1日,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828,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海南建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深圳建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47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上述三家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6,551,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达投资、海南建信、深圳建信(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信达投资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2,610,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信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34,518,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海南建信持有公司股份30,6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深圳建信持有公司股份27,47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6,059,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其中信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03,689,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3%;海南建信持有公司股份10,3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深圳建信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四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达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达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中,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作为一致行动行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
4、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是因公司经营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可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
2、出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76551169股
4、交易股份比例:5.02%
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A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2年6月18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5年4月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信达地产892610261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58.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信达地产816059092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53.54%。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买入信达地产股票的行为。
二、 卖出情况
1、2014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股票 0股
2、2014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股票21513450股
3、2015年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股票 7786746股
4、2015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股票14722354股
5、2015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股票22028311股
6、2015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股票10000008股
三、交易价格区间
在上述日期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信达地产流通A股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6.38元至9.26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燃
2015年 4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民
2015年 4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社梅
2015年 4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燃
2015年 4 月 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民
2015年 4 月 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社梅
2015年 4 月 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燃
2015年 4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民
2015年 4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社梅
2015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