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A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56,968,6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0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6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00,903,1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3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名,代表股份2,845,356,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2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名,代表股份11,612,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5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49,5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3%;反对5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8%;弃权367,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0,484,053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52,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59%;弃权367,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0,516,853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2%;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0,516,853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2%;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A股)的议案》;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龚虹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8,53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5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6%;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3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0,172,389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329,8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76%;反对119,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2%;弃权51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0,264,353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11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96%;弃权51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关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2,3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3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0,172,389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63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82%;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3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582,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5%;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仲丽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