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凡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453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凡卓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1,283,895股股份、向Blue Gold Limited发行20,242,280股股份、向上海新一卓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2,466,346股股份、向深圳市博泰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行8,604,263股股份、向杭州灵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68,852股股份、向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发行2,360,737股股份、向上海海汇润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14,7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694,05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