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1号),正式宣告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破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民事裁定书》,乐山中院认为,乐电天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没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乐电天威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宣告乐电天威破产,依法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乐电天威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乐山中院宣告乐电天威破产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