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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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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5-24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201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1、22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阳光生态园位于江阴市新桥镇苗木基地的苗木、组培资产。本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数 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苗 木 13,840.9318,653.524,842.5935.06
房 屋7112.09?m2373.45442.6969.2418.54
构筑物12项1,453.071,438.95-14.12-0.97
机器设备15项203.92105.25-98.67-48.39
合 计15,871.3720,640.414,769.0430.05

2、苗木资产种植面积共计1,100.58亩,各树种分布较集中,品种主要为紫薇、桂花、香樟树、杨梅、罗汉松等;房屋构筑物主要有组培房和基质车间,构筑物主要为兰花连体温室、练苗房连体温室、现代智能温室、钢架荫棚、园区苗圃道路等;机器设备包括育苗设备、喷灌设备等苗木生产设备。

3、此次购入的苗木资产,待晨薇生态园取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关资质后,该部分苗木将部分自用,部分对外销售。

4、由于此次购入的资产主要为阳光生态园部分存货类苗木资产,不承接其人员及业务,不构成完整经营;

5、苗木租用土地状况:此次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土地面积共1,100.58亩,其中租赁面积为1081.20亩,自有土地面积为19.38亩。具体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出租方面积(亩)价格期限
江阴市新桥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191.188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新桥村村民委员会74.512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雷下村村民委员会153.982012年为60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雷下村村民委员会173.76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487.76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合计1081.20  

注:阳光生态园将苗木资产出售给晨薇生态园后,将同时配合晨薇生态园就苗木资产所在土地的转租事宜取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将《土地租赁合同》在后续租用该土地使用期间的承租方变更至晨薇生态园名下。

6、与现有业务的整合:公司目前正拓展多元化发展方向,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为抓住现代农业的历史性发展契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已投资设立晨薇生态园,由其独立运营公司农业板块业务,此次收购苗木及相关资产主要是为晨薇生态园发展相关行业提供所必需的资源支持,为其快速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顺丰生态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云亭村(绮山)的存货类苗木资产。本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现行市价法,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种植面积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苗 木4545.60亩9087.4611987.122899.6631.91

2、苗木资产种植面积共计4545.60亩,各树种分布较集中,品种主要为红豆树、女贞、香樟树、无患子、银杏、雪松等。

3、此次购入的苗木资产,待晨薇生态园取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关资质后,该部分苗木将部分自用,部分对外销售。

4、由于此次购入的资产为顺丰生态部分存货类苗木资产,不承接其人员及业务,不构成完整经营;

5、苗木所在土地情况:目前该部分苗木资产所在地块为顺丰生态合法使用,经晨薇生态园与顺丰生态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晨薇生态园将尽快将购买的苗木移植或就地出售。

6、与现有业务的整合:公司目前正拓展多元化发展方向,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为抓住现代农业的历史性发展契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已投资设立晨薇生态园,由其独立运营公司农业版块业务,此次收购苗木资产主要是为晨薇生态园发展相关行业提供所必需的资源支持,为其快速开展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补充后的收购资产公告全文附后: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拟以人民币20,200万元收购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生态园”)的苗木、组培资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晨薇生态园于2015年3月27日,与阳光生态园签订《资产收购合同》,收购阳光生态园位于江阴市新桥镇苗木基地的苗木、组培资产,上述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5号评估报告。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将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20,2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七届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收购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81000342508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宇

注册资本:32,200万元

股权结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陆克平

主营业务:花卉、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不含种子苗木);水产(不含种苗)的养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艺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阳光生态园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阳光生态园的法定代表人陆宇、董事王洪明为公司前十大股东(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阳光生态园位于江阴市新桥镇苗木基地的苗木、组培资产。本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数 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苗 木 13,840.9318,653.524,842.5935.06
房 屋7112.09?m2373.45442.6969.2418.54
构筑物12项1,453.071,438.95-14.12-0.97
机器设备15项203.92105.25-98.67-48.39
合 计15,871.3720,640.414,769.0430.05

2、苗木资产种植面积共计1,100.58亩,各树种分布较集中,品种主要为紫薇、桂花、香樟树、杨梅、罗汉松等;房屋构筑物主要有组培房和基质车间,构筑物主要为兰花连体温室、练苗房连体温室、现代智能温室、钢架荫棚、园区苗圃道路等;机器设备包括育苗设备、喷灌设备等苗木生产设备。

3、此次购入的苗木资产,待晨薇生态园取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关资质后,该部分苗木将部分自用,部分对外销售。

4、由于此次购入的资产主要为阳光生态园部分存货类苗木资产,不承接其人员及业务,不构成完整经营;

5、苗木租用土地状况:此次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土地面积共1,100.58亩,其中租赁面积为1081.20亩,自有土地面积为19.38亩。具体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出租方面积(亩)价格期限
江阴市新桥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191.188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新桥村村民委员会74.512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雷下村村民委员会153.982012年为60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雷下村村民委员会173.76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487.762012年为550元/亩;2013年为600元/亩;

2014年为600元/亩;2015年起每年按照江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所定

2012.1.1-2031.12.31
合计1081.20  

注:阳光生态园将苗木资产出售给晨薇生态园后,将同时配合晨薇生态园就苗木资产所在土地的转租事宜取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将《土地租赁合同》在后续租用该土地使用期间的承租方变更至晨薇生态园名下。

6、与现有业务的整合:公司目前正拓展多元化发展方向,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为抓住现代农业的历史性发展契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已投资设立晨薇生态园,由其独立运营公司农业板块业务,此次收购苗木及相关资产主要是为晨薇生态园发展相关行业提供所必需的资源支持,为其快速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1、成交金额:20,200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可分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现金支付金额。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经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甲、乙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取得内部、外部审批机构同意,本协议即应生效。

5.交易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20,200万元。

6.审批程序: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资产交付: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于甲方。

9、过渡期的安排: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价值的部分由甲方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价值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各方同意,本协议各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评估;乙方应在相应亏损数额经评估确定之日起(即上述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过渡期内亏损金额的补偿支付工作。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苗木、组培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的多元化发展,谋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可靠、更高收益的项目,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晨薇生态园收购苗木、组培资产,是公司业务发展和谋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本次收购价格公允,有利于实现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拟以人民币11,800万元收购江苏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生态”)的苗木资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晨薇生态园于2015年3月27日,与顺丰生态签订《资产收购合同》,收购顺丰生态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云亭村(绮山)苗木基地的苗木资产,上述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6号评估报告。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将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11,8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七届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收购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苏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81000018095

注册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亭村(绮山)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法定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控股股东: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江阴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树木、花卉的种植、销售;绿化工程施工。(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丰生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顺丰生态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云亭村(绮山)的存货类苗木资产。本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现行市价法,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种植面积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苗 木4545.60亩9087.4611987.122899.6631.91

2、苗木资产种植面积共计4545.60亩,各树种分布较集中,品种主要为红豆树、女贞、香樟树、无患子、银杏、雪松等。

3、此次购入的苗木资产,待晨薇生态园取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关资质后,该部分苗木将部分自用,部分对外销售。

4、由于此次购入的资产为顺丰生态部分存货类苗木资产,不承接其人员及业务,不构成完整经营;

5、苗木所在土地情况:目前该部分苗木资产所在地块为顺丰生态合法使用,经晨薇生态园与顺丰生态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晨薇生态园将尽快将购买的苗木移植或就地出售。

6、与现有业务的整合:公司目前正拓展多元化发展方向,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为抓住现代农业的历史性发展契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已投资设立晨薇生态园,由其独立运营公司农业板块业务,此次收购苗木资产主要是为晨薇生态园发展相关行业提供所必需的资源支持,为其快速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1、成交金额:11,800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可分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现金支付金额。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经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甲、乙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取得内部、外部审批机构同意,本协议即应生效。

5.交易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11,800万元。

6.审批程序: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资产交付: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于甲方。

9、过渡期的安排: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价值的部分由甲方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价值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各方同意,本协议各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评估;乙方应在相应亏损数额经评估确定之日起(即上述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过渡期内亏损金额的补偿支付工作。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苗木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的多元化发展,谋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可靠、更高收益的项目,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晨薇生态园收购苗木资产,是公司业务发展和谋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本次收购价格公允,有利于实现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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