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1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4月2日停牌一天,于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4月3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ST民和”变更为“民和股份”,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23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2年、2013年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4年4月22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2014年公司保持了对种鸡饲养孵化和肉鸡屠宰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投入,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报告期,公司鸡苗业务收入469,335,193.34元,同比增加46.65%,鸡苗成本350,936,761.85元,同比下降15.52%;鸡苗毛利率25.23%,比上年增加55.03%。

由于鸡苗价格上升,且公司报告期内适时加大了鸡苗产量,公司鸡苗业务一举扭亏为盈,带动公司整体扭亏。

2、精细化管理、节约成本

2014年开展精细化管理,公司各部门与生产单位功能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更加严格。提高产品品质和饲养成绩,完善环境控制和管理配套技术;降低大宗物资采购成本和管理费用,报告期公司大宗采购物资豆粕采购均价同比下降10.55%,节省了生产成本;报告期通过成本控制,公司管理费用下降了16.50%。

3、新产品开发与销售

2014年公司加快了水溶肥“新壮态”产品的推广销售及经销网络建设,目前,水溶肥产品已在全国多个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区域开展实验示范并建立销售网络。作为公司产业链向下延伸的重要环节,公司总部给予生物科技强大的人力和资源支持,推动其早日为公司做出贡献,目前效益已经初步显现。

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 2015 年3月25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2014年度,你公司雏鸡收入毛利率为25.23%,较上年增长55.03%。请结合鸡苗价格走势、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从收入和成本角度,分析测算雏鸡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原因。

答复:

一、2013年和2014年鸡苗价格走势: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2014年度鸡苗价格较2013年度有大幅增长,是鸡苗毛利率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分析: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2014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较2013年度有所下降,对成本降低产生一定影响。

三、鸡苗成本构成分析: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折旧摊销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鸡苗价格大幅低于成本,计提了种鸡跌价准备,种鸡账面价值减少,从而导致2014年度种鸡折旧摊销额减少,鸡苗成本下降。

综上所述,由于养殖业市场复苏,鸡苗价格大幅上涨及上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使鸡苗成本下降是2014年度鸡苗毛利率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

2、2014年度,你公司生物有机肥收入为2,837.46万元,毛利率为63.67%,分别较上年增长215.17%和20.99%。请说明有机肥项目建设进展、相关产品销售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答复:

项目建设:公司2012年实施沼液提纯浓缩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承担建设实施沼液提纯浓缩项目,该项目在畜禽粪便发电的基础上,利用发酵产生的沼液,通过纳米膜提纯和浓缩技术,生产纯有机液体营养肥料。项目一期可年产有机液体营养肥料1万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花卉、烟草、甘蔗等高端经济作物。项目于2013年峻工验收,2013年10月8日收到由农业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颁发的关于公司“新壮态”水溶肥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为:农肥(2013)临字7252号。2014年正式投入生产。

销售情况:2014年生物有机肥收入为2,837.46万元,毛利率为63.67%,其中有机水溶肥料销售量331.93吨,销售额1655.02万元,产品毛利率81.26%。水溶肥系列产品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湖北、山东等十几个省市和地区开展实验示范并建立销售网络,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产品知名度逐渐提升。

风险:有机水溶肥料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产品定位高端市场,前期开发市场宣传费用投入较大,存在短期内销量难以大幅增长的风险。

3、2014年度,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961.80万元,占净利润的63.2%,其中新增父母代种禽补助2,685万元。请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就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专项意见。

答复:

(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8号)和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蓬政办发【2013】第26号)文件精神,蓬莱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父母代种禽补助资金的通知》(蓬财农指【2014】49号)和《关于下达父母代种禽补助资金的通知》(蓬财农指【2014】58号),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市财政按照每只种禽8元标准,对父母代种禽给予补贴1785万元。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和2014年6月20日收到父母代种禽补助750万元和1035万元。

鉴于2013年3月31日存栏种鸡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全部淘汰出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笔父母代种禽补助全部计入2014年当期损益。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8号)和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蓬政办发【2014】第32号)文件精神,蓬莱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父母代种禽补助资金的通知》(蓬财农指【2014】61号),以2014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市财政按照每只种禽8元标准,对父母代种禽给予补贴1792万元。补贴资金计划分两笔拨付,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收到第一笔父母代种禽补助900万元。

鉴于2014年3月31日存栏种鸡在2015年2月28日前已全部淘汰出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淘汰种鸡先分配原则将该笔父母代种禽补助计入2014年当期损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出具了《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政府补助专项核查说明》:经核查,民和牧业2014年度收到政府补助二十六项,合计金额58,137,988.93元,其中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金额37,915,988.93元,计入递延收益金额20,222,0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710,0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2014年完成验收计入营业外收入810,000.00元,2014年度合计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39,617,988.93元。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

4、2014年1月,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请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资金后续回收情况。

答复:

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购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D-1 款”共计3亿元,期限为365天。根据合同条款,该结构性存款属于一项混合工具,其中包含了以美元LIBOR利率为变量的嵌入衍生工具,以及以固定利率为基础的主合同。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不与主合同紧密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合同以固定利率为基础,且为保本保收益。因此将该笔业务报表列报作为其他流动资产。

2014年12月31日,以所约定的利率计算主合同的应收利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按2014年度实际存款天数计算的利息14,095,890.41元计入2014年当期损益,剩余利息1,112,442.92元计入2015年度损益。

因该笔结构性存款按协议约定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在期间内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此公司将支付本金3亿元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在现金流量表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导致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326,630.05元,若扣除该笔业务的影响,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673,369.95元。

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日收回本金3亿元,利息15,208,333.33元。本金和利息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13.2.1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5)第BJ05-021号),根据审计结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2,190,833.36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417,366.1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688,055.10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六、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4月2日停牌一天,于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ST民和”变更为“民和股份”,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23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项目2014年度2013年度采购单价变动比例
单价(元/吨)占采购总额比例单价(元/吨)占采购总额比例
1.玉米239824.00%239529.86%0.13%
2.豆粕366410.76%409612.60%-10.55%
3.小麦27031.81%26381.42%2.46%
4.鱼粉89291.79%90941.92%-1.81%
5.大豆43381.55%46981.90%-7.66%

项目2014年2013年同比增减
  
原材料180,998,318.47202,030,703.92-10.41%
人工成本69,751,065.8068,009,323.502.56%
燃料动力12,351,895.1913,253,827.50-6.81%
折旧摊销68,048,427.09112,807,588.84-39.68%
制造费用19,787,055.3019,309,187.482.47%
合计350,936,761.85415,410,631.24-15.52%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