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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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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概述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91.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6%,实现营业利润34.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55%,实现利润总额709.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64 %,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10%。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已转型成为国内领先的基于智能处理器的系统级集成电路设计与软件服务提供商,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SoC芯片设计业务除了继续深化机顶盒、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市场领域外,还实现了向车联网、物联网等市场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盈方微有限与易视腾科技等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正常开展了业务,下半年受行业政策法规出台的影响,相关合作的机顶盒市场推广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北斗应用和北斗民用化产业领域亦是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之一,盈方微有限与北京微电子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了北斗终端等产品的合作,相关产品预计2015年上半年推向市场,并与北京微电子研究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政府开展了“数字牧场项目”的合作,预计2015年上半年实施第一期试点项目。公司通过竞拍上海宇芯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与北京微电子研究所、四维图新等知名企业进一步加深合作,迅速把握了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市场契机,预计2015年将陆续实现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跟踪市场和技术的变化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拓展产品应用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规划的IMAPX系列64位智能应用处理器、Q系列智能影像芯片和W系列物联网智能芯片三大类产品线的研发工作,其中,32位的IMAPX9系列已经完成芯片研发、机顶盒等智能终端的应用方案研发,芯片已经推向市场实现批量销售;IMAPX系列64位智能应用处理器不同型号产品研发工作正常开展,芯片应用方向聚焦于汽车智能应用与游戏智能终端等方向;公司已经完成Q3系列智能影像处理器研发设计,智能影像应用产品线预期在2015年将为公司的业绩做出较大贡献,例如运动DV、高清网络摄像设备、IPC等;市场需求推动公司将W系列芯片从智能穿戴应用拓展到物联网智能应用,相关芯片研发与产品应用开发工作正常开展,预期2015年将为公司的业绩提升做出一定贡献。

 公司于2014年12月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拟筹集23亿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2-3年内的发展需求,用于完善研发体系和整合产业资源。

 报告期内,成都舜泉投资建设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环路同洛段改造工程承包商一标段,已经完成了工程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及其剩余配套工程,正推进工程验收、审计等工作;联谊置业开发的上虞市经济开发区[2007]J4号地块项目,完成了对临界部位土地的整合,按照项目重新定位的方案,推进相关报建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财政部于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理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将资本公积中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调出至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赠与上市公司现金2亿元及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权,用于支付股改的对价。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544,418,240股,向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增211,592,57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已于2014年7月14日到账,公司总股本变为816,627,36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已于2014年7月14日到账,公司总股本变为816,627,360股,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则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则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发生的反向购买

 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法律上的子公司,因本次企业合并从会计角度构成反向购买,故编制公司企业合并报表时,将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购买方。

 ■

 反向购买的其他说明:

 (1)报告期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14年6月3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赠与上市公司现金2亿元及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权,用于支付股改对价。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544,418,240股,向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增211,592,57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已于2014年7月14日到账,公司总股本变为816,627,360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生效,资产赠与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报告期内赠与资产已完成交割,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程序于2014年7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则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并构成反向购买,采用反向购买的相关会计准则。

 (2)反向购买合并报表编制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交易形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会计上的被收购方,为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主要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反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中资产赠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本和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反映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

 在本次编制合并报表时,假定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9%股东,原股东(即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持与其在法律上母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即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21.41%),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本29,997,000.00元(扣除0.01%少数股东权益股本),假定增发股本110,090,435.60元和资本公积308,740,335.22元,同时,模拟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即对法律上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418,830,770.82元。

 2014年11月本公司交易价11,222.2元收购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0.01%股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1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5年3月30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53.96万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2310.00万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4063.96万元;201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179.81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74063.96万元。

 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完成2014年业绩承诺涉及补偿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4年5月15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分别签署了《承诺函》,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针对公司2014、2015年业绩事项进行了如下约定: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盈方微电子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且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补充金额的,陈志成承诺将在盈方微电子上述义务到期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

 同时,对于公司2012年申请恢复上市时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就公司2014年的盈利事项作出的书面承诺,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 2014年8月17日,变更后的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志成作出承诺,由其承继舜元投资和陈炎表的如下承诺义务:即承诺公司2014年度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158,258.92元。若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其差额部分由盈方微电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若盈方微电子不能按期补足的,则由陈志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鉴于2014年度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669,429.75元,未达到上述股权分置改革以及恢复上市时的业绩承诺。根据相关补偿承诺,盈方微电子2014年度补偿金额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50,000,000.00元- (-669,429.75)元=50,669,429.75元

 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若盈方微电子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补充金额的,陈志成承诺将在盈方微电子上述义务到期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 2014 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1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2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长赵艳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评价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 2014 年新 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见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使用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内幕交易行为。

 上述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1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4月24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八)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九)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4月2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2日和201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4月2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大厦17楼3单元

 联系人:金志成

 电 话:021-32506689

 传 真:021-62263030

 邮政编码:200050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

 2、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盈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70

 (3)“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8)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2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发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令第76号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2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赠与资金专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 2014 年度股改赠与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股改赠与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2014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2亿元赠与资金,随后存入公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股改赠与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股改赠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股改赠与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制订了《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股改赠与资金 2 亿元作如下安排:1、对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增强其资本实力。在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收购陈志成持有的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1%的股权,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向其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8亿元。2、补充公司开展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及其软件等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5000万元。

 据此,公司对赠与资金进行了合理使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对专户资金使用 2笔,合计使用2亿元,分别为:

 1、2014年7月29日专户账户支出5000万元用于对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2014年11月13日专户账户支出1.5亿元用于对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1.5 亿元。

 三、股改赠与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14 年年末,公司股改赠与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2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于2015年1月29日公告了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9)。经过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800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方微2014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9-00013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7,361.13元,与业绩预告所列数字减少81.47%。

 出现以上业绩调整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1月29日公告业绩预告时,子公司根据2014年底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冲回了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公司将其计入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冲回。后经与专业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士反复沟通,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会计师认为应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差异计入收购日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承接的高端工艺的芯片受托设计业务合同,在2014年12月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芯片设计工作,公司判断已经可以确认收入。后经与专业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士反复沟通,鉴于芯片设计业务的复杂程度较高,在判断芯片设计工作完成及确认设计服务收入的时点上需要更加谨慎,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针对该芯片受托设计业务合同,在客户下单投片生产后确认收入更为稳健,为此,公司将该设计服务收入延至2015年一季度予以确认。

 以上原因导致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不符。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情况,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根据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次差异的主要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1、对公司董事长史浩樑先生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的罚款。

 2、对公司董事、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江伟杰先生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的罚款。

 3、对公司财务总监赵海峰先生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的罚款。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2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因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资料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4月1日停牌(公告编号2015-015、公告编号2015-016),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对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现公司已提交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2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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