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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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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颁布了八项会计准则,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具体变更情况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章节,该变更对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和净利润等报表项目的列示没有影响。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是目前,公司是我国粘胶纤维生产大型骨干企业,是我国中西部规模最大、生产技术最先进的氨纶生产企业。

 2014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回升,粘胶长丝产品价格保持稳定。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2014年公司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生产粘胶纤维87,069吨,其中,粘胶长丝45,371吨,粘胶短纤维41,698吨;生产氨纶纤维17,782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080万元,净利润9055.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狠抓公司内部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心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改进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2014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在全民创新,万众创业大政策的新背景下,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脚踏实地,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新形势,公司提出十六字方针:“持续创新、提升质量、追求效益、和谐发展”。在经济的“新常态”环境下,实现“做优粘胶、做强氨纶、纵延横联、有所作为”的奋斗目标。

 公司董事会在2014年下半年已对2015年的经济形势及财税政策做出预判,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利用好“营改增”税收政策,平衡公司税负。逐步优化公司的信贷结构,努力开拓尝试新的信贷产品,规避货币政策调整为公司带来的信贷压力,减少公司财务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颁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于2014年度及以后财务报告中列报外,其他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将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将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等,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具体金额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

 上述变更对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和净利润等报表项目的列示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段玉彬、温宝英、郭善平、丰超、李占震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6,000万元,设立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里料生产销售;纺织原料、纺织品销售等,已于2014年5月9日领取了新乡市凤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10704000015962(1-1)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本公司出资5,425万元,持股比例为90.42%,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5—00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同时进行表决。

 三、公司现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565,778.46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47,798,258.67元。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 每 10 股 分配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17,239.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6,981,019.58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届高管人员就任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了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1.在对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新乡新纤实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在对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在对与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为此,公司根据新准则内容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将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2、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硫酸钠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与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硫酸钠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与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原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原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二短丝车间1号线纺丝及配套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公司第二短丝车间1号生产线生产设备老化,生产成本高,且最近几年短丝行情持续低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淘汰公司第二短丝车间1号生产线的议案,现对“二短丝车间1号线纺丝及配套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4年12月31日,“二短丝车间1号线纺丝及配套设备”账面余额为1217.75万元,公司对“二短丝车间1号线纺丝及配套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二短丝车间1号线纺丝及配套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发生减值1065.08万元,对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056.58万元,本期补记坏账准备为1,149.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其关联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规定与内幕交易防控办法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其关联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规定与内幕交易防控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防控方案》修改方案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防控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七)确定2015年4月28日 召开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5—01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七次监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等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鹭集团”)

 1.基本情况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邵长金;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2,563,780股份,占总股本的33.3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2014年末拥有总资产117,693万元,净资产110,565万元,营业收入1,631万元,净利润12,274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修理用备件,销售电等商品,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业务。对于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白鹭集团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5年第4号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不予预计。白鹭集团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配件金额为250万元,销售电汽等商品总额为1909万元、辅助材料总额为25万元,接受劳务费用总额500万元。

 (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简称:“包装制品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法定代表人:付 涛;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元;经营范围:纸箱制造、纸管制造、毛纺针织品制造。粘胶纤维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装制品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6265万元,净资产5151万元 ,营业收入:6846万元,净利润:488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年来的业务关系,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原材料总额为5000万元,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35100万元、销售水电汽总额为231万元

 (三)新乡新纤实业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法定代表人:赵继元;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经营范围:丝织品、生活用纸、橡胶制品制造、塑料、服装加工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1240万元,净资产1175万元 ,营业收入366万元,净利润 - 55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辅助材料,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辅助材料(包括:劳保用品、丙纶毡等)总额为200万元,配件12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200万元。

 (四)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明波;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新乡双鹭总股本的30%,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465万元,净资产5597万元 ,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478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公司资本金充足,且发生的交易额较小,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供应水电汽总额为21万元。

 (五)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精纺”)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薛光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经营范围:棉、化纤纺织及精纺、纺织原料加工;化学纤维、纺织品、纺织配件,批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康华精纺总股本的20%。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27,257万元,净资产12,620万元 ,营业收入:226,34万元,净利润:892.77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维、销售电汽、接受劳务,该公司与本公司业务合作多年,信用良好,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丝总额为4533万元、电汽总额为983万元,接受劳务总额1049万元。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依法予以回避,在审议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依法予以回避。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019,80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元。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019,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65.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4.5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16-00006号的验资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4,066.6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另外,2014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投资三个月定期存款,份额为6,000.00万,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12日;投资六个月定期存款,份额为5,000.00万,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3月12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10.05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142.16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9,110.05万元,定期存单为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29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于2014年8月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4年9月12日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暂不使用部分的A股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如下:

 ■

 定期存款办理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

 该项定期存款只增加此笔资金在保存期间的利息,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存款期满,全部资金和利息仍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 000949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大会)定于2015年4月28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 — 2015年4月28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28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4月25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8)审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9)听取独立董事报告

 8.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9.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0.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2.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 360949 ”; 投票简称为“ 新纤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1 元代表议案1;

 ■

 对上述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 至2015年4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4.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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