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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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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5-019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日,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9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40,060,867股股份、向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发行108,273,600股股份、向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发行102,778,981股股份、向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55,234,472股股份、向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行32,918,727股股份、向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340,516股股份、向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行24,857,738股股份、向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976,405股股份、向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行64,704,981股股份、向刘永彬发行10,320,618股股份、向郇庆明发行10,320,6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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