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股票代码:000917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电广传媒

股 票 代 码:0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3,103,144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4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特别说明

原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担任管理人的广发恒定4号电广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广发恒定4号”)和广发恒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广发恒定5号”)于2013年12月参与了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并以委托资产认购获得电广传媒发行后总股本6.07%的股权。

2014年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发证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资管”),并由广发资管承继原广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自广发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日起,即2014年4月18日起,广发证券旗下“广发恒定4号”和“广发恒定5号”的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由于管理人的变更,“广发恒定4号”和“广发恒定5号”持有电广传媒的权益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应变更为广发资管。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广发资管、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电广传媒、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7
 
本次权益变动广发资管旗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电广传媒19,999,940股,其股份由5.86%减至4.45%
 
广发恒定4号广发证券-广发银行-广发恒定4号电广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恒定5号广发证券-民生银行-广发恒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二)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三)法定代表人:张威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003000028681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以上各项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401090106967

粤地税字 440401090106967

(十一)邮编:510075

(十二)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十三)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证件号码
张威董事长中国中国34010319751212351X
罗斌华董事中国中国440106196501111810
武继福监事中国中国230103196507225132
黄磊监事中国中国460103198008130018
付竹总经理、董事中国中国310110197505208222
陈阳副总经理中国中国44010219700522521X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电广传媒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广发恒定4号电广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广发恒定5号”)参与了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并以委托资产认购获得电广传媒发行后总股本6.07%的股权。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决定减少持有湖南电广传媒公司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或处置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电广传媒的可能,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持有电广传媒共 83,103,084股,持股比例为5.86%,其中广发恒定4号持有 37,653,047股,广发恒定5号持有 45,450,037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广发恒定4号减少电广传媒 19,999,940 股,总持股比例由 5.86%减至4.45%,其中广发恒定4号持有 17,653,107 股,广发恒定5号持有45,450,037 股。

具体如下表示:

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发证券-广发银行-广发恒定4号电广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7,653,0472.65%17,653,1071.24%
广发证券-民生银行-广发恒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5,450,0373.21%45,450,0373.2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日期平均减持价格(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
广发恒定4号2015年3月31日24.1819,999,9401.41%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电广传媒的情况

信息披露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5年4月1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日期平均减持价格(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
广发恒定4号2015年1月28日18.142,946,9530.21%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广发资管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3、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投资者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威

2015年4月1日

附表

资产管理计划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电广传媒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威

签署日期: 2015年4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