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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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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公告编号:临2015-010
证券代码:113006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提前赎回“深燃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真先生。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深燃转债”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发行了16亿元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深燃转债”,代码113006),票面金额100元。2014年6月16日,“深燃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8.32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3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深燃转债”的赎回条款。因此,董事会决定行使“深燃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燃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深燃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实施“深燃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深燃转债”的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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