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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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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有关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3月,商晓波先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2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元证券合肥宿州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3月28日,质押期限为一年,详见公司于 2014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2015年3月30日,商晓波先生与国元证券进行了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29,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其中38,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公司股份的29.39%,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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