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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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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每5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每5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

 2、2014年11月27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关于公司管理人申请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答复》,同意公司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同时,由管理人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自2014年11月28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4-106)

 3、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有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22,980.52万元。

 4、经无锡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披露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5、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 和第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度经营业绩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446.16万元。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37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

 经无锡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清名路388号)。

 三、参会人员

 已有效申报且经管理人确认债权的债权人。

 四、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2、管理人作《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4、债权人审议《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分组表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3、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4、联系人:梁军亮,联系电话:0510-86520042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3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

 经无锡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清名路388号)。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4月14日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登记办法:机构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520126,传真:0510-86520112,邮政编码:214406,

 联系人:陈银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5”。

 2、投票简称:“霞客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霞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序号。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资人组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出资人组会议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现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现场出资人组会议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出资人组会议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出资人组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0-86520126

 传 真:0510-86520112

 邮政编码:214406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 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公司存在退市和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1日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3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

 经无锡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便于广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现就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霞客环保已经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霞客环保破产清算,在清偿完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进行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霞客环保,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并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的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霞客环保全体股东,及/或在前述日期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划转完毕前产生的股份承继人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中资本(或股份)溢价的专项说明》,截至重整受理日,霞客环保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金额为287,728,666.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7条、第168条第1款的规定,可用于转增股本。本重整计划(草案)以霞客环保总股本239,942,41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6.7股,共计转增160,761,415股。转增后霞客环保总股本将由239,942,410股增至400,703,825股。

 2、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陈建忠分别让渡其所持有霞客环保股份的6%,合计让渡股份2,359,468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份数额以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实际划转的数额为准。

 3、上述转增股份不向股东进行分配,转增及让渡股份由管理人进行公开处置变现,变现所得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四、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说明

 1、关于重整后公司预期盈利能力的说明

 由于霞客环保负债沉重,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生产经营难以持续,故本次重整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初步确定了重整投资人,帮助霞客环保筹集偿债资金,维持生产经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5年2月25日,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2015年3月13日,在无锡中院的监督下,经无锡市锡城公证处现场见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由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担任霞客环保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承诺,霞客环保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2016年、2017年、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亿元、3亿元、4亿元。若2016年、2017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值,则重整投资人承诺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特作风险提示:重整投资人对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未作出若低于承诺值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的承诺,重整投资人承诺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亿元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需要说明的是,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及所作出的利润承诺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无锡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加快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的紧迫性

 鉴于霞客环保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最大限度维护霞客环保债权人、职工和股东的权益,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或是不能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一旦退市或破产清算,广大股东的权益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公司现恳请广大股东积极支持公司重整工作,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共同努力尽快实现公司的重生。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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