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逸仙路180号上海宝隆美爵酒店三楼荟仁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6,595,87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6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以现场记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丽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366,595,872 | 100 | 0 | 0.00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长资金审批累计额度权限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9,864,120 | 100 | 0 | 0.00 | 0 | 0.0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案,经过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联股东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欣、刘斯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