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山东如意 公告代码:2015-024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下午15:00-3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邱亚夫先生。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8)。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1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7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与关联方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060,000股、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4,697,800股、刘新颖等关联自然人股东代表607,6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3,82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2,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