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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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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3月31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或“甲方”)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建二二公司”或“乙方”)签署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更好的配置利用甲乙双方资源,共同实现收益最大化,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宗旨,在真实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实现国家清洁能源战略,益于民生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公司与核建二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规模和模式

 双方约定在3年内合作实现不低于1GW的光伏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0亿元。

 双方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定制的合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双方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行业资源优势,快速高质的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二)建设权的确定

 甲方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在同等承建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项目的建设权。

 (三)合作细则的确定

 双方同意在不违背上述合作方针的情况下,在有利于电站建设、项目实现的前提下,可灵活约定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如建设模式、操作细节、资金结算等。

 双方同意在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确定的情况下,另行签订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的合同,以指导、规范各方行为,快速高质实现项目建设,并就具体合同履行各自的审批手续。

 (四)其他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拓展光伏发电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形成积极影响,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协议签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对协议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核建二二公司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重点骨干成员单位之一,是国家组建最早的从事核工程及国防工程建设的军工建筑企业。核建二二公司现已成为以国防工程、核工程、核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业务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核建二二公司是国有企业,其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公司是专注于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人与环境的和谐高于一切”的价值理念,2014年正式进军太阳能光伏领域,规划未来三年,实现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 1GW 的目标,成为国内新能源应用和模式创新的生力军,公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五、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彩虹精化与合同相对方核建二二公司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合法资格,并且《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本协议执行,其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协议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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