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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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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5年4月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润银行为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09)、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8)、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90)、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292)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润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0338或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公司网站:www.crbank.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限公司关于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旗下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本公司任一基金产品。

三、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四、具体优惠措施

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3、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等业务并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行业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206001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4月2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4月2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4月2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等业务并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恢复申购等业务并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情况提示如下: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4月2日起,恢复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该基金单日单个账户累计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2)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3)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鹏华货币(A类、B类)
基金主代码16060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4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5-04-01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5-03-03

至 2015-04-01 止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该基金当日总份额×当日总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5年4月3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4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注:投资者于2015年4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万银财富基金销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浙江)、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国海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1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游族网络”(股票代码00217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3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游族网络”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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