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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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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无锡地区40MW 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苏州地区 30MW 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赣州爱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赣州地区 10MW 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4年10月1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甘肃金昌 100MW 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山西孝义 30MW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新疆奇台 30MW 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酒泉聚能风光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甘肃酒泉 20MW 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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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1)。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 年度年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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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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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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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72866.8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以上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的新增的控股子公司。本议案所述担保额度在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要被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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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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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没有资产负债和收入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是确定公司2015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未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之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2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519.69 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76719.69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1553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5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担保4965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189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86922.6万元;为下属公司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35332万元;为下属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担保8912.09万元;为下属公司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担保51950万元。其他担保: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00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1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32.9%。若包含本次担保且全部实际发生且全部为新增担保,则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8.6%。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董事会核查情况:2015年3月2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

 2、上述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业务开发,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光伏电站业务的快速开拓,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光伏电站业务未来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同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及其控制的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农业”)、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康”)以及公司董事徐国辉先生控制的苏州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厦”)进行包括太阳能配件产品销售、物业出租、农副产品的采购、保安服务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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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康实业、爱康农业、苏州盛康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苏州广厦为本公司董事徐国辉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为爱康实业执行董事,董事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爱康实业副总裁,邹承慧先生、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预测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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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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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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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苏州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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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公司或子公司自产的太阳能电池铝边框、光伏焊带、EVA胶膜、光伏接线盒;向关联方出租自有的房产;向关联方采购农副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太阳能电池组件和机电安装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和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时将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具体协议。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爱康农业专业提供农副产品,在本公司绿化工程、盆景摆放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的服务,同公司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厂房、仓库、办公场所有部分闲置,将其出租给关联方使用,能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公司太阳能配件产品的客户为光伏组件厂商,苏州盛康2014年组件产能500MW,2015年有较大的扩能计划,公司向其出售配件产品能增加2015年公司的销售收入并保证了合理的利润;公司2015年有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的经营计划,有采购光伏组件的内在需求,苏州盛康同本公司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允价格和交付等条件下向其采购光伏组件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爱康实业具有机电安装资质,2014年为本公司的电站项目提供过安装服务并有较好表现,2015年在其业务能力范围内,公司将继续接受其机电安装服务。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不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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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201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我们已认可,没有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不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确定了较为公允的定价参考标准,并明确了在实际发生交易时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监事会认同该次交易,并对交易条件表示认可。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爱康科技2015年度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况

 1、关于继续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9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2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江阴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关于继续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康”)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实际贷款发生额为97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9700万元的额度内提供担保。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盛康和爱康科技的大股东同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为爱康实业和爱康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爱康实业副总裁,邹承慧先生、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本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对上述子议案二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为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日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含当日)。在此期间且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对外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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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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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为苏州盛康向商业银行申请9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东华铝材控股股东海达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海达集团合并口径财务情况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达集团经审计总资产8658054827.66元、净资产3794921817.17元;2014年1-12月海达集团营业收入9131771591.50元、净利润201175931.31元。

 截止2015年1月31日海达集团总资产8715538656.22元、净资产3822527079.74元;2015年1月份海达集团营业收入753355854.74元、净利润27605262.57元。(2015年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爱康实业为涉及苏州盛康的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爱康实业合并口径财务情况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爱康实业总资产1335461575.38元、净资产603835538.29元;2014年1-12月爱康实业营业收入1958704313.80元、净利润50094280.06元。

 截止2015年1月31日爱康实业总资产1299958692.46元、净资产605146093.97元;2015年1月份爱康实业营业收入107575403.88元、净利润1310555.6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2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519.69 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76719.69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1553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5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担保4965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189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86922.6万元;为下属公司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35332万元;为下属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担保8912.09万元;为下属公司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担保51950万元。其他担保: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00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1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32.9%。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核查情况:2015年3月2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东华铝材为本公司太阳能电池边框产品的重要外部供应商,自本公司成立以来同本公司保持了较为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东华铝材为本单位银行借款提供了多次担保支持。东华铝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海达集团为大型企业集团,其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降低本次担保风险。

 2、自2012年4月开始,公司为苏州盛康向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目前贷款实际发生额9700万元,苏州盛康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因逾期归还贷款,导致本公司发生担保风险的情况;目前苏州盛康经营情况良好,订单充裕,财务状况稳健,管理层认为其发生债务违约的风险较低;爱康实业为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为公司本次担保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补充救济。

 公司会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苏州盛康、东华铝材未来的融资提供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上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各方均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其中为苏州盛康的担保,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我们原则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两家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注意债务风险。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东华铝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海达集团为大型企业集团,其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降低本次担保风险。苏州盛康经营情况良好;爱康实业为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为公司本次担保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补充救济。公司会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综上所述,对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爱康科技本次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5 年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4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承慧先生、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季海瑜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易美怀女士、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康剑雄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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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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