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2015年3月27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8,517,543 股的4.2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67,168,859股的12.35%)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 2015年3月31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0,000,000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31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67,168,8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6%。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 264,068,8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8.84%,占公司总股本 768,517,543 股的比例为 34.3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