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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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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5-1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森马服饰”)接到股东森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集团”)、浙江森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投资”)通知,为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森马集团已于2015年3月30日与境内自然人邱光和、周平凡、邱艳芳、邱坚强、戴智约、金克军、郑秋兰等7人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森马服饰股票,森马投资已于2015年3月30日与境内自然人邱光和、邱光平、潘秀兰等3人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森马服饰股票。

 一、交易情况

 (一)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森马集团协议转让各方情况

 1、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189号森马大厦

 (3)法定代表人:邱光和

 (4)注册资本:238,000,000元

 (5)组织机构代码:25449878-5

 (6)主要业务范围:股权投资

 (7)主要股东或发起人: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等5人

 (8)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森马集团IPO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4年3月31日,森马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于2014年3月12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5年3月11日。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2、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邱光和先生,系森马集团、森马服饰、森马投资董事长,持有森马集团40%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4,8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16%。

 受让方之二:邱坚强先生,系本公司副董事长,持有森马集团15%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3,201.0638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4.78%。

 受让方之三:周平凡先生,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森马集团15%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2.69%。

 受让方之四:邱艳芳女士,持有森马集团15%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2.69%。

 受让方之五:戴智约女士,持有森马集团15%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398.936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0.60%。

 受让方之六:金克军先生,本公司员工。

 受让方之七:郑秋兰女士,为邱光和之妻。

 邱光和、周平凡、邱坚强、邱艳芳、戴智约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邱光和与邱坚强为父子关系,邱光和与邱艳芳为父女关系,周平凡与邱艳芳为夫妻关系,邱坚强与戴智约为夫妻关系。

 (二)森马投资协议转让各方情况

 1、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森马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189号1幢

 (3)法定代表人:邱光和

 (4)注册资本::50,000,000元

 (5)组织机构代码:79436537-7

 (6)主要业务范围:股权投资

 (7)主要股东或发起人:森马集团有限公司,邱光平,及潘秀兰等本公司员工

 (8)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森马投资IPO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4年3月31日,森马投资承诺将其持有的于2014年3月12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5年3月11日。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2、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邱光和先生,系森马集团、森马服饰、森马投资董事长,持有森马集团40%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4,8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16%。

 受让方之二:邱光平先生,持有森马投资29%股权。

 受让方之三:潘秀兰女士,公司员工,持有森马投资0.42%股权。

 邱光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光和与邱光平为兄弟关系。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本次权益变动前,森马集团持有本公司42,0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2.69%,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森马投资持有本公司6,0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8.9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邱光和持有本公司4,8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16%,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光和持有本公司11,61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7.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邱坚强持有本公司9,001.06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3.4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森马集团持有本公司8,4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2.5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森马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等家族成员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上述人员不能卖出其持有的森马服饰股票。

 邱光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森马服饰股票。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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