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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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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及《民事起诉状》。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里公司”)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相关人列为第三人。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披露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

 该案于2014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2015年3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判决如下:

 一、限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将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第一层 114室、115室、117室 、118室、119室 、129室、130室 、131室、132室(其中 132室西侧边界在1-16轴以西 3.45米 处 ,建筑面积210.48平方米)和第二层 206室 (206室北侧边界在1-U轴以南6.2米处 ,建筑面积1003.91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向本院出具的 《关于协调处理东怡大厦“外国 ”项目合同纠纷案件的复函》附图)交付给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内协助将以上房屋产权登记到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或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人名下。

 二、限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第一层 116室、124室、125室、126室、127室、128室、136室的售房款共计31780354元。

 三、确认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订的20120453114号、20120453115号、 20120453118号、20120453119号、20120453129、20120453130号和 20120453131号预售合同无效。

 四、确认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奥尔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0453206号预售合同中与本案诉争所涉的1003.91平方米房屋买卖无效。

 五、确认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鼎邦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20453117号和20120453132号预售合同无效。

 六、限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0000元。

 七、驳回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6800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 ,共计241800元,由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8360元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6720元,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8360元 ,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48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继续采取有力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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