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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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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坚定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求突破,促转型。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积极采取“强化内部管理,整合内外资源,运作资本平台”的策略,充分契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满足了市场多样化需求。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优化,国内销售渠道渐趋稳定,国外核心区域的开拓逐步发力。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引进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特有的企业文化,提出“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经营理念,号召全员参与。经过一年的实践,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见效显著,公司各阿米巴逐步建立起包括资产、费用、盈利能力和事业部横向对比的经营分析,引进投资回报率管理工具,通过定价、核算和数据化表格,建立起完善的、高风险管控能力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统一了员工主动参与的管理意识,提升了运营效率,大大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了整体盈利能力。

 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为LED照明、节能荧光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汽车氙气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空气净化及水处理系列产品、紫外线光源及配套电子镇流器、台灯等。面对互联网革命的大潮,公司跳出传统的思维格局,大胆地打破传统经营模式,贯通线上线下的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441,854,100.18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2.70%,实现利润总额20,182,625.24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59,218.37元,与去年同比增长7.00%。

 2014年是公司转型的关键年,在保证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抓住契机,确定了以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投资的发展战略,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建顺、陈建通、王朝晖、福建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益文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杨伟艺、黄志刚、曾晓峰、杨佰成、陈金英、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蔡志忠共20名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已在报告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参股一呼百应: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对广州一呼百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事项已在报告期内完成。

 3、增资益科光电:公司出资人民币1,085.60万元以增资入股的形式获得益科光电57.42%股权,该事项已在报告期内完成。

 4、出资入股猎投基金:为加快公司发展步伐,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参与设立广东猎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猎投基金已在报告期内完成相关的设立手续。

 坚持做好“内生增长”同时,积极布局“外延发展”,这是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需要,通过立足主营业务和整合内外资源,抓住发展契机,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实现从存量到增量的发展,助力公司完成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14 年1 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未产生追溯调整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可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441,854,100.18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2.70%,实现利润总额20,182,625.24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59,218.37元,与去年同比增长7.00%。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992,534.5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99,253.4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8,993,281.10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17,866,472.60元,减去2013年度股东分红金额9,213,533.80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17,646,219.89元。

 因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总股本在2015年2月从184,270,676股变更为240,513,224股。根据有关规则“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240,513,224股为基数,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91,395,025.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不超过48,102,644.80元,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可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及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09年,该公司被合并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机构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拟在2015年度继续聘用该机构为公司审计机构,年经常性审计费用为62万元。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的议案》。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刊登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现根据公司信息披露需要,董事会同意增加《证券日报》作为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的变更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

 原文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为了拓宽海外业务渠道、便利国际投资合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换汇出资100万港币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暂定名为雪莱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境外业务拓展、境外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并购;技术引进和交流。(以最终注册为准)。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5年4月21日14:30在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4月1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具体投票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76;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⑤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①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②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对议案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分项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分项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分项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雪莱特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28225 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联系人:冼树忠、张桃华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能保证有效实施;公司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是符合实际的,在后续的经营中是切实可行的。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更方便广大投资者,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2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5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可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5-004)。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雪莱特”)的通知,其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工商设立相关手续,杭州雪莱特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04000272117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A座1127室

 法定代表人:向元珍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3日

 营业期限:2015年03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灯具,照明器材,电子器材,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服务:照明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智能玩具的技术开发;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环保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关于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顺光电”或“雪莱特”)于2015年1月完成对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100%股权的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收购时富顺光电原12位股东所作业绩承诺2014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建顺、陈建通、王朝晖、福建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益文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杨伟艺、黄志刚、曾晓峰、杨佰成、陈金英、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蔡志忠共20名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向陈建顺等20名交易对方合计支付43,242,548股上市公司股份(折合对价4,2075万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85%)和7,425万元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15%),以收购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

 2、向柴国生、冼树忠、王毅、王玉梅、叶汉佳、刘学锋、曹孟者共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12,649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收购对价与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之和)的25%。

 2015年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76号文),核准本次交易。

 2015年1月28日,富顺光电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富顺光电100%股权。

 2015年2月13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预登记确认书》。

 2015年3月10 日,完成新股上市。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富顺光电与陈建顺、杨伟艺、曾晓峰、杨佰成、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共12名富顺光电现任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各方确认利润补偿期间(即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富顺光电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40万元、5,450万元和6,470万元。根据审计结果,在承诺年度任何一年度的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低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应按下述方式对雪莱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1、现金补偿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含10%),业绩承诺方将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雪莱特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20%(含20%)且大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的10%(不含10%),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考核期结束后,若重组完成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大于重组完成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雪莱特将向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退还已补偿金额。

 (三)股份补偿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同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超过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20%(不含20%),业绩承诺方将向雪莱特进行股份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额×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如之前年度进行过现金补偿的)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认购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差额部分。

 (四)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由雪莱特聘请并经雪莱特、业绩承诺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富顺光电依照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富顺光电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五)业绩承诺方向雪莱特支付的补偿总额(如补偿股份的,股份补偿金额按该等股份的发行价乘以补偿股份数计算)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六)如果补偿期限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七)补偿顺序

 如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其中补偿安排为:(1)除陈建顺外,杨伟艺等11名业绩承诺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各自在富顺光电的持股比例承担对应补偿责任;(2)剩余补偿部分全部由陈建顺承担补偿责任,并对前述(1)补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盈利预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管理层于2014年8月编制了《2014年7-12月、2015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盈利预测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于2014年8月20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4683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核字[2014]004683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审核的2014年预测实现净利润4,808.1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808.17万元。其中,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11.18元。

 201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5,254.2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254.24万元,实际完成率分别为109.28%、109.28%。其中,201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95.61元,实际完成率为101.8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将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公司董事、总裁柴华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石云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号核准,向特定对象柴国生、冼树忠、王毅、王玉梅、叶汉佳、刘学锋、曹孟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3,000,0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9.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4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143,395.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46,604.61元,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073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近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或“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3020029200239342,截至2015年2月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叁拾肆万陆仟陆佰零肆元陆角壹分(¥112,346,604.6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人宋志刚、高若阳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按月(每月2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资资金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的10%的,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信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公司、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了拓宽海外业务渠道、便利国际投资合作,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拟以自有资金换汇,出资100万港币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暂定名为雪莱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香港公司的设立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出资方,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雪莱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二)注册资本:100万港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出资,作为对香港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四)拟定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境外业务拓展、境外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并购;技术引进和交流。(以最终注册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香港在国际贸易、投融资等各方面的优势,公司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将为公司进一步深耕国际市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也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在海外的投资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区别,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以规避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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