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核查发现,部分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全文及摘要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漏报以前年度调整数,具体为:
1、更正前
■
2、更正后
■
二、年报全文及摘要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更正如下:
1、更正前:
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根据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
2、更正后:
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根据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三、年报全文中签字会计师有误,签字会计师由“朱建清、何萍”更正为“刘泽波、何萍”。
四、更正后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