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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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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以改革管理年为契机,全力推动改革和发展,谋求战略性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军、民、国际业务全面快速增长,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等主要指标实现新突破,再创历史新高,公司经营发展实现了新跨越。公司经营质量与效益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创新、产品开发、基础管理、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资本运作再创佳绩,集团价值创造力持续提升

 2014年,公司围绕战略布局开展资本运作并取得卓越成效。公司在上年度收购富士达48.182%股权的基础上,增持富士达10%股权实现绝对控股;2014年10月成功收购翔通光电51%的股权,完善高端光器件产业链布局。

 2014年,公司坚持以“战略+财务”集团管控模式,深入推进整合融合,统筹生产能力建设,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所属单位实现协同发展。子公司中航富士达和参股公司中航海信业务实现高速增长,创历史新高。成功的资本化运作和快速内生增长,赢得资本市场信心,2014年公司市值最高突破140亿,公司全年市值增幅超50%。

 (二)市场增长态势良好,科技创新成果显著

 公司紧跟市场需求,继续推进差异化营销策略,研发与市场深入协同,以研发促市场,2014年防务、民品领域都实现快速发展,形成良好市场态势。公司创新国际营销模式,发挥本地代理渠道优势,锁定龙头客户,国际业务收入翻番,与韩国三星公司合作顺利,2014年订货过亿元。积极开展与行业巨头泰科电子的战略合作,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

 2014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产品研制和制造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集成设备柜、高速传输连接器等重点产品型号推广应用;完成第五代高速背板连接器等24个重大系列产品研制;攻克无线传输等40余项关键技术;全年申请发明专利150项;完成光纤连接器、电连接器等91项制造技术改进项目,生产自动化水平逐步提升。

 (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营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2014年,公司适应市场增长需求,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5亿元。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已建成投产,飞机集成安装架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有力支撑了公司的产业化发展,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4年,公司管理提效成果显著,建立了依托全面预算、面向绩效考核的“计划-预算-考核”管控体系;加强集团管控,实现总部与所属单位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创新社会资源开发模式,建立代工生产业务管理体系,围绕重点客户、重点产品和重大项目开发优质供应商资源,培养战略供应商;成本管控深入推进并向价值链前端转移;通过了AVIC供应商及采购过程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国际防爆体系认证等重大质量专项审核,完成试验检测中心改造,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强化管理审计职能,规避经营决策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其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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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月1日,中航光电以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成立中航光电(洛阳)有限责任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2014年5月9日,子公司中航富士达与南京灏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西安微波技术有限公司,其中中航富士达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为51%,并于2014年5月纳入合并范围。

 3、2014年10月10日,公司与翔通光电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翔通光电51%股权。新增合并单位两家,分别为翔通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91,245,691.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9%;利润总额437,621,317.5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0%;净利润374,428,277.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27%。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19,889,962.9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即31,988,996.29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5,491,682.43元(税收优惠)。

 2014年度,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现金红利4,634.73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39,041,89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02,514,884股。

 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6,347.3万元变更为60,251.5万元,第十九条“公司股本总数”相应由46,347.3万股变更为60,251.5万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14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在郭泽义、韩炜、刘年财、王朝阳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5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面实现2015年经营目标,从战略规划、市场协同、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生产组织、供应商及人力资源资源开发等方面制定的2015年经营计划,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公司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0亿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十二、在郭泽义、韩炜、刘年财、王朝阳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5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披露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开展2015年度审计工作。《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在郭泽义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总经理年薪兑现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公司高管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年薪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修订《总经理年薪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1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在201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的通知》披露在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及201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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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8月1日,约定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可选择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办理结售汇业务并纳入日常关联交易体系管理。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即期结售汇价格优惠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审议程序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郭泽义、韩炜、刘年财、王朝阳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5年预计交易额度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企业、科研院所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分次签订《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完全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公司与信恒公司签订了《2014年生活后勤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定价原则为:国家有统一收费规定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业务发生地有统一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地方规定的,适用业务发生地市场价格。

 3、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资协议书》约定条款进行。中航海信从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价格完全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5、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结售汇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即期结售汇价格优惠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中航工业下属一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受托管理科研院所、参股公司、二级及以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众多,加之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基础元器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公司销售和采购等业务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中航工业下属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开展该类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完全遵照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销售和采购业务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完全遵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接受信恒公司提供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小型维修加工等综合后勤保障服务,交易定价遵照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5、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外汇管理业务统筹和增加外汇管理收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发生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57,210.63万元(其中84.89%为销售产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由市场机制确定,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预计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较为合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及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及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829,999,998.96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21,579,999.97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03月29日分别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808,419,998.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9号验资报告。2013年7月24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087,633.27元,募集资金净额807,332,365.72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初余额为487,883,358.53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482,056,719.59元。2014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资金192,829,779.65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131,384,823.22元,补充流动资金61,444,956.4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9,226,939.94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20,721,733.12元(其中本期产生利息收入14,890,642.68元)、累计手续费支出12,821.17(其中本期支出8,369.6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9,935,851.89元(其中包括定期存款297,039,601.0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85,7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18,893,730.00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分别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466,806,2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岳总验字[2007]第A058号验资报告。2008年3月13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492,995.47元,募集资金净额462,313,274.53元。

 公司本部2014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9,284.99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2014年度公司本部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208,9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2014年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1,020.03元,手续费支出546.9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0,858.12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

 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兴华”)2014年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050,761.3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4,945,185.23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14,328.09元,手续费支出494.35元。2014年度沈阳兴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资金6,058,318.01元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其中募集资金4,945,185.23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1,113,132.78元。因募集资金工程项目已结束,经董事会决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277.08元转入沈阳兴华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上市后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别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于2008年2月与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铁西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工业连接器产业化和电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根据沈阳市城市建设的需要,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至2009年12月由沈阳市区整体搬迁至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并进行技术改造,为满足新厂区建设需要,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对外借款。新厂区投入使用后,企业每年增加财务费用支出970万元,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支出3,400万元,企业经营基础与2007年了重大变化,所涉及的上述两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基础与相关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基础发生了较大改变,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新增净利润)不具可比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根据该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兴华累计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申请贷款4.8亿元,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借款利率的资金支持。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5年8月1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09347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12月7日)。

 (二)历史沿革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0,069,639.55元,利润总额953,239,866.43元,净利润721,662,643.99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115,882,607.2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20,524,132.11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5,695,771,405.88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2011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根据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中航工业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补。

 (四)一旦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1、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上市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其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中航工业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旨在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合作,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给公司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5亿元,长期借款余额3.33亿元,存款余额118,528,668.44元。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金融服务协议对双方权利、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约定,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变更201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海华”),众环海华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审计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安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不再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两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68年,前身为雅特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香港办事处。2012年在中国财政部的批准下,安永由一家中外合作事务所组织成为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在150多个国家及地区设有730多个办事处,聘用190,000员工。目前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及台湾共设有22个分所及办事处,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近1000名。安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在中国提供专业服务已有45年。服务的主要对象包括国资委、财政部、监管机构等政府部门以及大型企业集团、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等。服务内容涵盖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清产核资、经费审查等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并协助大型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策划。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通过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陈远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曹贺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郗卫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载内容充分反映了2014年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和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结果及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且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1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2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4月22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1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7、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审议“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该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4、5、8、9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2)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20日17:30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71003

 电 话:0379-64326068

 传 真:0379-64326068

 联系人:叶华 赵丹

 2、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179”,投票简称“光电投票”。

 (1)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179

 (3)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议案1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2、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3)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2015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回执

 回 执

 截止2015年4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航光电”(002179)股票___________股,拟参加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5、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

 6、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7、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8、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9、审议“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注:1、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各项议案明确作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的指示;若委托人不作出上述具体指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5-01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泽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阳先生、独立董事罗青华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袁华刚先生、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阳静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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