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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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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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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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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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济运行呈现新特征,面对复杂严峻的行业形势和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及时关注掌握国家方针政策,充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分析影响行业和公司发展的诸多因素,努力探索公司转型升级的新模式。2014年是公司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的主营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人才组织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399.88万元,同比增长5.77%,实现营业成本448,192.28万元,同比增长4.03%,管理费用29,270.93万元, 同比增长26.73%,销售费用36,477.85 万元,同比下降2.06%,财务费 用 -4,096.16万元,同比下降1.91%,实现营业利润56,642.02万元, 同比增长16.66%,实现利润总额 58,354.32万元,同比增长1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21.89万元,同比增长24.68%。
(一)、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在2014年的进展情况:
1、营销方面
2014年,公司以“深耕市场基础、深化渠道变革、深挖产品潜力”为指导思想,坚定不移的实施“品牌强企”战略,通过渠道下沉、终端拉动、模式先导、一地一策、渠道精耕等方式,确保了公司营销工作的持续推进。2014年,公司的销售分公司由4个增加到7个,营销人员达1200多人,组织召开终端会议10万多场次。公司不断进行品牌梳理和规划,在持续加大“史丹利”、“三安”等品牌投入的同时,积极推出高端子品牌“第四元素”并成功导入营销渠道。公司继续加强对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资源的开发,为公司新经营模式的开展积累客户资源。
2、研发方面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先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新型肥料开发、肥料应用与效果评价等综合研发体系初步构建,在硝基复合肥、水溶肥、生物肥、缓释肥、海藻肥等的研发方面取得了新进展。2014年,公司推出了水溶肥、中微量元素肥等新产品,组织召开了全国复混肥工程研究中心第一届年会,牵头编制了中微量元素肥料国家标准,公司申报的化肥行业第一个国家级生物肥料研发平台“功能性生物肥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以上研发工作为构建产品与服务并重的新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生产基地建设与生产方面
2014年,公司继续坚持布局全国,积极推进在建项目的建设。目前,河南遂平项目、湖北当阳项目、河南宁陵项目、山东平原二期项目、广西贵港一期项目已竣工投产,山东临沭项目、广西贵港二期项目、江西丰城项目正加紧建设,吉林扶余项目正在设计中。2014年,公司对工艺持续进行优化,对设备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与参数调整,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以上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的技术升级改造,加快了公司产能的释放,促进了产品品质的提升。
4、原料采购方面
2014年,国内单质肥行业产能过剩依然严重,单质肥价格在底部区间起伏波动较大。公司认真分析原材料市场变化,及时跟踪原材料价格波动,调整原材料采购策略,根据原料价格变化合理调整库存,保证生产的同时控制采购成本。2014年,公司继续扩大原料贸易业务,采用多种贸易形式,增加贸易收益。
5、金融财务方面
2014年,公司继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有计划地进行资金调配,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增加了财务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管理平台进一步升级优化,生产、销售、采购、财务等业务环节衔接更加紧密顺畅。公司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合作,通过经销商间互保融资,促使经销商业务的快速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自身业务需求,申请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金融服务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公司产业链发展具有辅助作用,同时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民资商业银行积累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
6、管理方面
公司积极探索集团管控模式,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内控规范等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流程、标准,规范检查体系,优化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2014年公司先后完成EB系统升级、条形码数据采集系统、车辆信息管控系统等项目,实现了公司数字化集群管理。公司积极构建了网络媒体多样平台,抢占网络宣传主阵地,同步运营了公司新官网和微信平台。此外,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总裁质量奖评选、安全排查整改等活动,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水平。
(二)、公司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发展趋势:农业大变革时代已经到来
(1)农业政策的深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始终把农业摆在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四化”目标,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2013年中央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中央发布的2015年一号文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党的十八大和一号文件等都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健推进土地流转,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政策。
(2)农业经营体系的变化
近几年,我国农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在不断地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也在不断地提高。据农业部透露,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各类专业种植大户达到367万户,合作社达到98万个。
(3)农业产业链的变化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断构建,农业投资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联想控股、京东、阿里巴巴、恒大集团等产业资本都积极进入农业并改变着农业产业的生态圈。相对于传统的农业经营,产业资本重新定义了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不仅要机械化,还要信息化和智能化。农业产业链的互联网化也正在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产生巨大影响。
(4)农资行业竞争的加剧
当前,复合肥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依然严重,整个行业的开工率不足30%,上游资源性企业、下游经销商企业不断开工建设新产能,同行业的优秀企业继续推进全国扩张,使产能过剩的局面更为严重。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将会逐步降低。复合肥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体现在产品创新、成本控制、广告促销、价格优惠、服务升级等多方面。为了赢得市场份额,广告战、价格战不可避免。成本、规模、品牌、服务将成为今后复合肥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
2、公司战略目标:转型为农业服务商
农业经营体系的变化给公司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2015年将是公司转型、改变的一年,在巩固和继续扩大复合肥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致力于从单一的农资供应商向农业种植服务商的角色转变,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提供农业种植的全套综合性解决方案,最终将自己打造成为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实现公司的转型升级。
为此,2015年公司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打造和完善“农资+金融+信息”农业服务体系
为了打造和完善面向种植大户、大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客户提供“农资+金融+信息”的农业服务体系,公司将搭建“四大平台”,即农资一体化平台、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农业金融服务平台和物联网信息化平台。
①农资一体化平台:公司将通过合作或并购等方式实现化肥、种子、农药、农机的农资一体化,从而为种植大户、大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客户全套的农业生产解决方案。
②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公司将以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以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为支点,以土地流转示范、农资套餐定制、农机服务、田间管理和科学种植方法等农业服务为手段,实现公司全程解决方案的落地,真正为种植大户、大农场、农业合作社带来效益的提升。
③农业金融服务平台:公司将以史丹利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体,辅以担保、第三方支付等形式,为经销商、种植大户、农场等提供便利快捷的金融支持。同时,公司继续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紧密合作,为经销商、种植大户、大农场、农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
④物联网信息化平台:公司将以移动互联终端为载体,电商平台与传统渠道互动联合,实现订单农业、合作种植、下游采集、资金融通、农化服务一体化服务功能。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渠道下沉,搜集土地、作物等基础数据,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
四个平台的打造将是公司建立农业服务体系,实现向商业模式2.0升级,向农业服务商转变的基础。今年公司将在东北、内蒙、华北等区域进行试点,推广公司的服务体系。
(2)实现从产品突破向品牌突破、营销突破的升级
公司在推进转型变革的同时,仍需巩固复合肥的优势地位。
①推进品牌战略。通过产品分类与组合,逐步形成清晰的品牌规划,将“史丹利”、“三安”作为战略品牌,以套餐肥、水溶肥、生物肥、海藻肥等产品为重点,以普通复合肥为补充,形成公司高中低端产品全覆盖。
②推出“第四元素”子品牌。农业部启动实施化肥、农药使用的零增长行动,力争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因此需要改变传统的施肥观念,减少肥料的不科学施用,提高肥料利用率,提高生物肥、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的使用比例。2014年,公司推出子品牌“第四元素”并成功导入营销渠道。“第四元素”肥料不仅仅含有氮磷钾,还含有作物生长必须的各种微量元素、腐植酸、有机质等,在提供作物养分的同时,也起到精准施肥、改良土壤、保护环境的作用。2015年,公司将“第四元素”打造为史丹利的第二个“三安”,全力形成“第四元素”品牌效应,将通过“第四元素”实现针对不同客户的差异化服务,全力实现营销突破。
③继续保持营销力度。公司将继续把测土施肥、试验示范、会议营销等工作做扎实,策划一系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并广泛宣传,形成线上线下的互动,实现重点区域的渠道下沉和密集分销,加强对终端的掌控。
(3)加大研发力度,完成生物肥料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公司将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持续推进新产品开发,深化国内国际合作,在保持传统复合肥等产品技术相对成熟和领先的前提下,加大海藻肥、生物肥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为市场提供有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加快功能性生物肥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借助国家级生物肥料研发平台等高端研发平台的运行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充实一批优秀科研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尽快实现由借助外脑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转变;公司还将积极申请国家高端研发平台,继续占领行业科技制高点。
(4)加大商学院和农学院的投入力度,提高团队素质。
公司将加大开发种植大户资源,搭建培训平台,完善培训体系,加大对于商学院、农学院的投入力度,实现其升级。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人力资源优先投入的原则,全力做好团队建设工作,确保公司人才队伍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发展需要。同时,继续开展以主要财务指标、质量管理指标、生产管理指标为考核重点的管理提升工作,进行以内部控制规范、风险防范为重点的排查梳理工作,全面推进管理迈上新台阶。
(5)发挥公司优势,推动各方协作。
要继续贯彻“大投入,快发展”的思想,继续推进全国的布局和扩张;要确立国际化发展方向,探索崭新的合作发展模式;要围绕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要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推动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协作。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5项具体会计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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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之前,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将原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递延收益项目,作为递延收益单独列报。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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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2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史丹利复合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公司持股比例100%。已于2014年2月27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手续并取得了临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713292000109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4年9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的议案》,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于2014年9月26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手续并取得了扶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220724000017499 的《营业执照》。
3、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吉林省扶余市设立史丹利扶余农业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持有史丹利扶余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取得了扶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220724000017538 的《营业执照》。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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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1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399.88万元,同比增长5.77%,;实现利润总额 58,354.32万元,同比增长1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21.89万元,同比增长24.68%。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4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5,424,256.1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盈余公积38,542,425.61 元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85,460,854.79 元。母公司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1,149,860,977.57 元,2014年度减少65,910,000.00 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083,950,977.57 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于2014年12月9日向董事会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45,59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为582,360,000股。该次的转增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计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118万元增加至58,236万元。公司将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自查表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工作中能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独立董事就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董事会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4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在该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授信融资额度和授信银行,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信贷业务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且单笔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相关业务的审批权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至12月为公司提供的办公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等服务,公司预计向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支付不超过231.60万元物业服务费。鉴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文班、高进华、井沛花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19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3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399.88万元,同比增长5.77%,;实现利润总额 58,354.32万元,同比增长1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21.89万元,同比增长24.68%。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5,424,256.1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盈余公积38,542,425.61 元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85,460,854.79 元。母公司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1,149,860,977.57 元,2014年度减少65,910,000.00 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083,950,977.57 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于2014年12月9日向董事会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45,59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91,1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为582,360,000股。该次的转增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所列各项内容均进行了梳理与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了该表,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1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1年5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件《关于核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400,000股、2011年6月1日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6,1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元,计人民币1,1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21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087,284,5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1年6月7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11号验资报告。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42,331,381.2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9,438,753.15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6,168,594.71元,实际结余156,216,154.7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1年7月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明确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个子公司及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明确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个子公司及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连同上述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撤销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201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银行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01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同时承诺存储募集资金的存单不得质押,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
四、募集资金拟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请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5项具体会计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之前,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将原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递延收益项目,作为递延收益单独列报。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自2015年1月至12月为公司提供包括办公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公共绿化等相关物业服务,公司预计向物业公司支付不超过231.60万元的物业服务费。
由于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三百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临沭县中山路
法定代表人:吴富饶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
股东出资情况:高进华出资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高文安、高文靠、井沛花、密守洪、高斌、高英各出资3.5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7%。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总资产83.03万元,净资产-9.79万元,营业收入143.62万元,净利润-48.8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四、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市场价,采取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方式作为定价依据。综合测算的物业服务费用为:人工费13.25万元/月、办公费0.10万元/月、公共设施设备相关费用1.60万元/月、公共保洁费1.03万元/月、安全装备费0.22万元/月、动力维护设备费0.05万元/月,上述基本费用合计16.25万元/月。管理费用按上述总费用的5%计提,为0.81万元/月,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基本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的5.65%计提,为0.96万元/月,税前利润按基本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的8%计提,为1.37万元/月。物业服务费总计19.39万元/月,最终按19.30万元/月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物业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签订了2015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的维护与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消防管理、公共绿化等服务,服务面积为38,000平方米,需32名服务人员。公司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物业公司该季度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采取本地物业服务行业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19.30万元/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公司为了节约资金和管理成本,减少非经营性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公司与物业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公司与物业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签订了2014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物业公司自2014年7月至12月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公司预计向物业公司支付不超过115.80万元的物业服务费。公司实际向物业公司支付2014年7月至12月的物业服务费为115.80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公司为了节约资金和管理成本,减少非经营性业务,本次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房屋的维护与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消防管理、公共绿化等服务所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当地同行业的价格,采取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行业定价方式作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4年,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了理财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较好的收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在销售旺季前预收款较多,短期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较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2015年,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1、理财投资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投资理财金额已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测算,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公司2015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依据的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和2014年度进行投资理财的管理操作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5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高文班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进华先生、独立董事李琦女士、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财务负责人祖林海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26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股东大会结束后
2、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3、公司拟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预约方式:参会投资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17:00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向公司证券部联系登记。
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电子邮件:002588@shidanli.cn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会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3至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第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四、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15年4月21日,上午8:00—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88; 证券简称:史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其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服务密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附件:《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交流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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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交流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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