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围绕加速发展的总体目标,以资源整合为前提,将扩大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作为经营重点,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盈利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46.93%;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2013年同期增长87.34%;基本每股收益0.4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93%。

 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板块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增资,企业资质得到进一步升级,获得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市场开拓与业务承接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首次尝试与其他大型交通投资企业进行联合投标并成功中标,扩大了市场份额,并拓展了省外市场;科技园区板块完成了由“园区开发商”向“园区运营商”的战略转型,以“研究产业、服务产业、投资产业”为核心,打造园区产业发展能力,并将产业研究成果贯穿于整个招商工作,实现对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招商、配合行业龙头的引进;环保科技板块在保持BOOM项目的稳定运营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技术改造管理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提高运营效益。

 1.主营业务分析

 1.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

 注:(1)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37,996.01万元,增长46.93%,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新增工程项目较多,项目完成产值较上年同期增加222,699.47万元所致;

 (2)本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02,125.33万元,增长46.59%,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变动说明见 2014年年报全文”4.4、费用”;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见2014年年报全文“ 4.6、现金流 ”

 1.2收入

 1.2.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

 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37,996.01万元,增长46.93%,其中:

 (1)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板块累计确认收入645,224.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699.47万元,增长52.71%,主要系湖北路桥不断拓展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在建合同总额大幅增加,年度确认产值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科技园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460.67万元,增长28.90%,主要系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交房面积增加,确认的收入增加所致。

 1.2.2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

 1.3成本

 1.3.1成本分析表

 ■

 注:1、工程建设板块成本较去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板块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相应的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2、环保板块成本减少主要系合并利润表范围变化所致。

 1.3.2主要供应商情况

 ■

 1.4费用

 ■

 注:(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5.10万元,增长81.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扩张、融资规模扩大、承担的利息费用增长所致;

 (2)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上年同期增加6,363.43万元,增长96.1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确认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5现金流

 ■

 注:(1)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064.11万元,减少比例为294.44%,主要系工程建设板块不断拓展市场、在建合同总额和项目不断增多,经营性支出增多,且在建项目以及业主已结算但尚未达到合同支付节点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0,300.44万元,减少比例为565.44%,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支出20,000.00万元;②上年同期处置资产收回19,000.00 万元所致。

 1.6其他

 1.6.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

 注:(1)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9,403.44万元,减少比例93.42%,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66,553.85 万元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183.49万元,减少比例92.14%。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资产确认投资收益 4,290.27 万元所致。

 (3)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4.32%,主要系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641.79万元,增长比例206.54%,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实现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830.80万元;②上年同期原全资子公司计提大额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减少了上年同期的利润总额。

 (5)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5,945.98万元,增长比例163.74%,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637.61万元;②上年同期原全资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减少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7.2.1关于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说明

 2012年5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联投集团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联投集团对于湖北路桥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分别做出承诺。联投集团承诺补偿条件之一为湖北路桥2014年实现净利润的盈利不低于11,203.73万元。

 ①截止报告期末,湖北路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9,136.99万元,完成盈利目标。

 ②根据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所约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 )对标的资产即湖北路桥全部股东权益进行减值测试。

 众联评估对湖北路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意见书》(鄂众联评咨字[2015]第111号),湖北路桥在2014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3,444.55万元,估值为206,566.64万元。

 通过以上测试工作,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标的资产即湖北路桥全部股权没有发生减值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③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标的资产即湖北路桥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进行了鉴证,并分别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减值测试鉴证报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2.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3.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

 注:(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755.00万元,增长87.75%,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4,139.63万元,增长119.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经营规模扩大,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增加及承建的BT项目未到回购期所致;

 (3)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7,371.82万元,增长383.26%,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承建的BT项目处于建设期,工程进度持续推进,尚未到回购期,长期应收款随之增加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8,122.05万元,增长502.64%,主要系报告期内科技园区板块武汉软件新城部分楼栋完工并出租,由存货转入所致;

 (5)在建工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44.44万元,下降53.79%,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在建工程完工转固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572.99万元,增长40.80%,主要系:①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确认的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增加1,124.40万元;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交易未实现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较期初增加1,649.28万元。

 (7)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6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所致;

 (8)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2,850.00万元,增长69.0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711.54万元,增长60.9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0,542.63万元,增长41.92%,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建项目产值增加,应付工程材料采购款相应增加所致;

 (11)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37.35万元,增长108.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预提各项目年度绩效所致;

 (12)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382.53万元,增长48.2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较上年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1,502.96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转入所致;

 (14)应付债券: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3,317.53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致;

 (15)专项储备:专项储备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310.46万元,增长570.40%,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计提安全生产经费所致。

 4. 核心竞争力分析

 工程建设板块,不断提升专业资质与业务承载能力,注册资本金增至15亿元,新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延展了在施工行业的业务链;升级获得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完善服务、提供新的平台;荣获“公路建设行业诚信百家企业”、“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等称号,品牌影响力与知名度持续提高。

 科技园区板块,通过资源整合,不断提升园区运营服务能力、完善产业运营与孵化功能,成功转型成为“园区运营商”;连续五年跻身“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TOP10”榜单,荣获2014年中国产业地产30强、中国园区品牌价值TOP10、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等企业荣誉,是华中地区园区开发建设及产业运营的领军企业。

 环保科技板块,坚持固本强基的发展思路,在保证BOOM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管理,运营指标和效益,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成立专业的市场研究与拓展部门,深入研究环保产业发展趋势,加大对环保产业的开发布局力度,为拓展环保业务,寻求新的增长空间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公司逐步进入产业投资领域,致力于发挥产业投资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协同效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夯实基础。

 5.投资状况分析

 5.1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注:(1)报告期内,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637.61万元,增长66.42%,主要系湖北路桥不断拓展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在建合同总额大幅增加,年度确认产值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襄阳东湖高新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723.65万元,增长8037.86%,主要系襄阳东湖高新的交房面积增加,确认的收入增加所致。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1.1.1产业园区板块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不断更新出台,一方面,工业用地集约要求、清理地方优惠政策等为产业园区戴上了紧箍咒;另一方面,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支持探索PPP模式、刺激科技服务业等政策,使产业的竞争格局将更加公平化,平台化。

 1.1.2环保科技板块

 随着节能环保行业提升为战略性新兴行业,大气治理范围及区域不断扩大,排放标准日趋严格,新建电厂的配套设施、专业化运维,旧电厂的设施改造、技术升级的市场需求巨大。至2020年末,涉及脱硫脱硝行业的环保企业有望迎来进一步的发展。

 1.1.3工程建设板块

 工程建设行业市场需求总体平稳,发达区域及核心城市建设需求呈现多样化、精细化、功能化的特点,工程施工企业需加快转型升级,具备承接综合项目的能力。

 1.2、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

 1.2.1产业园区板块

 涉及财务产业引导、培育孵化、投资服务成为园区开发企业的必备核心能力,产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投资平台基本已经成为科技园区标准配置。长远来看,产业投资是园区运营模式转型的方向之一。一个优秀的园区运营商,应以地产为承载,以金融为驱动,提供综合服务,从产业服务和投资中获取最大化收益,实现客户、企业与社会三方共赢的平台型服务运营商。

 1.2.2环保科技板块

 市场竞争将逐步演变为拥有资质、业绩、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的大型专业公司之间的竞争,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1.2.3工程建设板块

 竞争对手主要为本地化的龙头工程建筑企业及武汉市政施工企业,同质化竞争十分严峻。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通过研究产业发现投资机遇,通过投资产业创造发展空间,通过服务产业提高运营水平,系统性地提高园区运营管理能力。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重点研究集成电路、光电子、环保、软件产业和移动互联领域,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产业丰富、行业领先的高新产业投融资集团。

 3.经营计划

 计划全年收入80亿元。

 4.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公司将围绕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一方面根据产业招商推进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另一方面缩短客户认购和签约的时间,做好客户首付款与银行按揭放款的工作衔接,对2014年的应收账款加大催收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在继续保持与银行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资源优势,努力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确保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5.可能面对的风险

 (1)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公司在“新常态”下谋求转型发展,将处于一段时间内的适应期,转型发展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公司在经营战略上实现了成功转型,对经营方式上进行了突破和创新,但受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会在发展中遇到为适应转型而出现的阵痛期,需要在经营发展中承担一定的时间风险。

 (3)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区域及项目的增多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对公司治理和组织构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解决对高端人才和项目领军性人才的需求问题。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计政策,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新增及补充会计制度及会计估计。本次新增及补充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只是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公司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4.3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14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0,196.46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42,462.26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658.72万元。

 由于2014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5-01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5-016)。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17)。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78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7、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循环发行)。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6)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所约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 )对标的资产即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进行减值测试。

 众联评估对湖北路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意见书》,湖北路桥在2014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3,444.55万元,估值为206,566.64万元。

 公司根据以上估值,扣除在补偿期限内对湖北路桥累计增资120,000万元,加湖北路桥向公司分红15,500万元,标的资产即湖北路桥全部股权价值为102,066.64万元。对比截止2011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即湖北路桥全部股权作价91,974.97万元,增值10,091.67万元。

 通过以上测试工作,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标的资产即湖北路桥100%股权没有发生减值情况。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减值测试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9、审议通过了《公司兑现2014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足额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14年年度薪酬余额,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0、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预算报告;

 (8)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9)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

 (10)审议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提案;

 (1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1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13)审议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14)审议公司兑付专职董事2014年年度薪酬余额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20)。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段瑜先生、张如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段瑜先生、张如宾先生简历(附件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2)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段瑜先生、张如宾先生简历

 段瑜,男,4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至2009年任职于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至2015年3月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兼新城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如宾,男,49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2000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历任控股子公司武汉华中曙光软件园公司预算主管、工程主管;公司工程造价经理、成本部经理;参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0,196.46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42,462.26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658.72万元。

 由于2014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四、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五、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熟悉,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为该公司支付的2014年年度报酬78万元是依据公司会议决定及视其表现而定。

 3、为继续做好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酌情而定。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亦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服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报告期内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完善。

 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履行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义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意见书》公允地反映了湖北路桥2014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通过与资产注入时估值对比,湖北路桥全部股权不存在发生减值情况。

 十一、关于兑现2014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的薪酬,尚有年终考核部分未支付。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层2014年度经营目标完成考核结果,同意足额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14年薪酬,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段瑜先生、张如宾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段瑜先生、张如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夏成才、马传刚、黄智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人,现场出席人数为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本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4年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17)。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6、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履行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义务,未发现注入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发生减值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

 1、集团母公司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及融资租赁等。

 2、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3、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湖高新”)

 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4、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加速器”)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3,7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5、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等。

 在201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5年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5年年度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预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方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对子公司的担保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公司需要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对子(孙)公司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对湖北路桥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

 (2)公司拟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3)公司拟对长沙东湖高新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

 (1)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7)公司控股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3、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金融机构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在201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4、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2015年年度担保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具体办理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47,695.92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5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15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6,000万元,占比不超过1.35%,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以下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世达”)

 公司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48,026.9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养护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机电产品销售;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代理。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4年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1,096.85万元,净资产53,525.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0,607.91万元,净利润616.41万元。

 2、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钢坯、废钢、矿石、生铁、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4年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6,557.64万元,净资产4,948.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448.43万元,净利润899.67万元。

 3、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材”)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与推广: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护栏、百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及施工;入户门、防盗门、防火门的批发零售及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保温节能材料批发零售。

 股东: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占比50%;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占比50%。

 2014年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818.67万元,净资产3,825.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128.04万元,净利润899.5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世达、联发物贸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联投新材系通世达控股子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供货质量符合要求;且两家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湖北路桥2015年年度经营计划,其将与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继续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

 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其主营业务对原材料的部分需求。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湖北路桥2015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45亿元,其中拟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6,000万元,占比不超过1.35%,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拟发生的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工程回款风险。

 2、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7笔,其中:(1)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2)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3)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和左管理处”)、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郑高速”)、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4)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5)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9月,湖北路桥分别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投”)签署了《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花山框架协议》”)、《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梓山湖总包协议》”),2014年4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花山框架协议》、《梓山湖总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提案。为加速推进花山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梓山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湖北路桥拟分别与花山投、梓山投签署《<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花山补充协议》”)、《<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梓山湖补充协议》”)。

 1、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山投、梓山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花山投、梓山投构成关联关系。

 2、湖北路桥拟与花山投、梓山投分别签署《花山补充协议》、《梓山湖补充协议》,构成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7笔,其中:①与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②与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③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青郑高速、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④与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⑤与中经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

 4、此项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特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伸荣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注册资本:182,600万元

 主营业务: 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联投集团占比 42.17%,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18.0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占比39.76%。

 2、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长堤路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光辉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权结构:联投集团占比93.33%,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占比6.67%。

 (二)花山投、梓山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花山框架协议》、《梓山湖总包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花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梓山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交易类别:提供劳务。

 (二)《花山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花山投、湖北路桥;

 2、项目范围:包括花山生态新城内的部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等相关市政工程;

 3、协议价格:约9.52亿元;

 4、工期:3年;

 5、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花山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湖北路桥按清单计价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花山投审核,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下浮 5%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6、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季度末,花山投分6期支付湖北路桥工程结算价款与财务费用;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8、违约责任:(1)湖北路桥违约:除因不可抗力或花山投的原因外,若出现湖北路桥的竣工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的情形时,湖北路桥违约超过90日后,应按各工程的工程造价的1%向花山投支付违约金;

 (2)花山投违约:花山投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湖北路桥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湖北路桥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9、合同签约时间:2011年9月;

 10、合同执行情况:截至2015年3月,花山项目累计产值94,901.8万元,工程形象进度为99.68%,花山投支付工程款17,640万元。

 (三)《梓山湖总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梓山投、湖北路桥;

 2、项目范围:包括梓山湖新区内所有市政相关工程,具体以梓山投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3、协议价格:建设规模暂定36.1亿元;

 4、工期:总体建设周期暂定为5年,单项工程建设周期另行据实约定;

 5、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梓山湖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梓山投将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单项工程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 4%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6、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梓山投支付湖北路桥80%工程款(含相应财务费用),剩余部分1年内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8、违约责任:(1)湖北路桥违约:除因不可抗力或梓山投的原因外,若出现湖北路桥的竣工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的情形时,湖北路桥违约超过90日后,应按本工程建安费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梓山投支付违约金;

 (2)梓山投违约:梓山投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湖北路桥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湖北路桥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9、合同签约时间:2011年9月;

 10、合同执行情况:截至2015年3月,梓山湖项目累计产值94,736.16万元,工程形象进度为26.23%,梓山投支付工程款18,000万元。

 四、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花山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花山补充协议》拟对《花山框架协议》第1.3条“项目合作期限”、第1.4条“项目合作规模”、第4.2条“工程款的支付”、第4.3条“财务费用”进行变更:

 1、工期拟变更为6年。

 2、项目合作规模拟变更为:花山生态新城南以武九铁路线为界,北至青化路,西以严西湖中心线为届,东至左岭葛化西路,总用地面积约66.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20万人。依据花山总规、立项及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花山投拟将花山生态新城范围内15亿元的工程委托给湖北路桥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项工程:花城大道新建工程(西段)、梅城路工程、花山大道三期工程、土吴路立交桥工程、花山隧道综合工程项目和左白浒山互通工程等。

 3、工程款的支付和财务费用拟变更为:“(1)主体工程完成(道路工程行车道的路面按业主要求铺筑且具备通车条件,或桥梁工程桥面铺装完成,或其它单项工程主体完成),按已完工程的70%支付;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每季度末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计量总额的70%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2)单项工程全部完成,进行预验收或竣工验收,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5%;不计此期间的财务费用;

 (3)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不计此期间的财务费用;

 (4)质保期满支付剩余质保金(扣除由业主支付的缺陷工程修复款后);不计财务费用。”

 其他条款不变。

 (二)《梓山湖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梓山湖补充协议》拟对《梓山湖总包协议》第3.2条“合同价的支付”和第3.6条“财务费用”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主体工程完成(道路工程行车道的路面按业主要求铺筑且具备通车条件,或桥梁工程桥面铺装完成,或其它单项工程主体完成),按已完工程的70%支付;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每季度末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计量总额的70%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2、单项工程全部完成,进行预验收(或竣工验收),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的85%,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梓山投审定的湖北路桥已完建安产值为计算基数(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3、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7天内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梓山投审定的湖北路桥已完建安产值为计算基数(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4、质保期满支付剩余质保金(扣除由业主支付的缺陷工程修复款后)。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2年)内不计财务费用,质量保修期满后计取财务费用。

 5、梓山投按上述节点支付相关工程款后,已支付部分自支付之日起不再计提财务费用。”

 其他条款不变。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花山补充协议》中,由于花山投调整了投资规划,使得花山新城市政基础设施规模扩大,为满足新城开发建设需要,需增加花山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规模,项目合作规模由9.52亿变更为15亿;因为项目工程量增加,工期需相应延长,项目的工期由3年变更为6年;工程款支付和财务费用相关条款的变更,将鼓励花山投尽快支付工程款,有利于提高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回收率,提高其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不会对湖北路桥造成损失。

 (二)《梓山湖补充协议》中,合同价的支付和财务费用相关条款的变更,一是有利于梓山投及时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财务费用,提高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回收率,提高其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二是梓山投的财务费率调高10%,有利于降低湖北路桥的财务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花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梓山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于的行为。

 六、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小池投签订了《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2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完成产值30,952.6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5.4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2月11日、2月26日、4月11日、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恩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042.47万元,占合同金额的81.06%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3月28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签署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734.53万元;与青郑高速签署了《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358.53万元;与汉洪高速签署了《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2,748.81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841.87万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08.8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2.4%。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8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梧桐投签署了《<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了原总包合同中“合同价及支付”的相应条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2,89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48.6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8月26日、11月18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高管会审议通过,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经”)于2014年7月24日共同注资500万成立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于2014年8月28日出资300万元资金到位;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出资200万元资金到位。

 八、拟请董事会给予的授权范围

 1、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分别与花山投、梓山投签署《花山补充协议》、《梓山湖补充协议》;

 2、授权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该追溯调整对上期合并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

 该追溯调整对上期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已对持有的武汉迈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东湖先达条码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 上述追溯调整减少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原值4,973.65万元、净值2,260万元,增加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值4,973.65万元,净值2,260万元;减少2013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原值3,918.65万元、净值1,260万元,增加2013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值3,918.65万元,净值1,260万元。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将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将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转至“递延收益”列报,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该追溯调整对上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

 至201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9、10、1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