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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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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有力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规范生产经营,狠抓安全管理,强化内部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45万元,同比降低 30.92 % 。实现营业利润11101万元,同比增加15.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0万元,同比降低 52.9% 。

 2、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产、销情况表

 ■

 ■

 如上表所示,因2014年度降雨量比往年充沛,同时,各水电分子公司加强生产运行管理,优化水情调度,水电主业效益取得明显成效,公司水电板块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出现上升;风电板块因营口、白城风力发电场限电等因素,发电量、上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减少;地产板块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泰怡园”项目完成顺利交房,实现销售目标。贸易板块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额大幅下降,因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公司改变经营模式,重点主要是追债控险,保证资金安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执行上述新增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

 叶斌、黄世锦、陈丽芳

 监事林建辉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黄世锦代为表决,监事郑巧玲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陈丽芳代为表决。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1、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债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已处于停业状态的债权所在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祥奉建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泰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鼎众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或实际债务人无还款能力的债权进行单项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金额合计26,479,165.77元,本次计提坏帐准备事项对2014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6,479,165.77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核算规则和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3,149.45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7,113,719.8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7,113,719.84元,为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提取公积金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2万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设立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在公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为监事提供必要的履职条件,监事会同意设立监事会办公室,隶属监事会管理,对监事会负责。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监事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四)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生关联交易事事项。

 (五)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

 (八)监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6名,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叶宏、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黄祖荣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叶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债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意对已处于停业状态的债权所在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祥奉建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泰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鼎众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或实际债务人无还款能力的债权进行单项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金额合计26,479,165.77元,本次计提坏帐准备事项对2014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6,479,165.77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坏帐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关于公司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核算规则和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3,149.45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7,113,719.8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7,113,719.84元,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做出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2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2、审议《关于设立证券投资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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