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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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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大洋电机”(股票代码:002249)、“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福能股份”(股票代码:600483)、“大连热电”(股票代码:600719)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3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基金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旗下相关基金的托管人、提供基金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7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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