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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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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上市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实际,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实现了生产经营业绩平稳增长目标。

 一、生产经营目标基本完成

 2014年,公司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贵金属市场行情震荡的宏观环境下,生产经营保持了平稳的运行和增长态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2.97亿元,同比上升19.05%。全年生产白银615.55吨,同比增长32.58%;生产电解铅72,000吨,同比下降4.99%;全年累计销售白银594.16吨(含硝酸银69吨,银珠8吨),销售电铅7.15万吨、硫酸6.75万吨,精铋333吨。实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411,316万元,同比增长14.04%。其中白银系列产品收入240,103万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58.37%,综合回收产品收入43,510万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10.58%。

 受全球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下降影响,公司产品毛利同比下降,同时存货跌价准备金同比增加,实现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28.52万元,比较上年下降 26.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73万元,比较上年下降24.8%。

 二、经营活动稳健诚信,竞争优势稳步提升

 一年来,公司秉承“诚信,稳健”的经营理念,围绕白银主业,力推品牌形象,积极开发新客户,巩固重点供应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展高银和高富含原料的供应渠道。全年采购预付货款回笼率100%,原料验收合格率100%,销售与贸易货款回笼率100%,合同履行率100%,客户满意度保持在99%以上。灵活运用铅精矿、阳极泥委托加工的方式,缓解了库存压力,节约了采购成本,提高了粗银产量。同时灵活开展白银贸易等业务,最大限度获得经营效益。

 三、品牌建设取得进展,国际市场拓展顺利

 品牌建设方面,于11月成功晋级国家海关双A类企业;先后向上海期货交易所、英国伦敦贵金属交易协会(LBMA)提交银锭、铅锭交割品牌注册申请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内注册已于2015年3月通过,国际注册于2014年底通过了分析化验能力考察,成功进入第3项验证阶段,力争在2015年获批。

 进出口贸易方面,出口白银创汇1.38亿美元,完成黄金加工贸易额1.43亿美元。资金回笼率100%。新开辟了美国道朗、摩根大通银行、新华联、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印度哎克萨姆(AXIOM)、德国“贺利氏”、瑞士“美泰乐”等一系列国际客户并与其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搭建了良好的进出口、仓储、物流等国际贸易、融资渠道与平台,大幅增强了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再融资工作效果显著

 2014年元月28日,公司成功挂牌上市,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直接募集资金近6.9亿元,成功发行公司债券6.9亿元。灵活运用国家和地方税收、产业政策,获得税务政策支持;积极挖潜国家政策,努力申请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获批国家产业政策财政资金支持1500万元。

 五、科研项目进展顺利,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

 一年来,公司各项科研项目如期推进,顺利完成1项863计划课题中试,2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报告,开展1次国际合作活动。新申请发明专利19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全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9件。积极组织各类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中“有色冶炼含砷固废治理与清洁利用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项目建设方面,液态渣直接还原节能改造与余热发电项目如期竣工,其中还原炉于9月5日点火试产,10月21日完成房屋竣工验收;烟化炉在11月23日投料,余热发电站于12月1日完成设备调试,12月中旬并网发电,12月底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和评审。

 募投项目方面,“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进展顺利,累计投入1.96亿元,白银及阳极泥冶炼系统顺利通过环保验收,锑铋综合回收系统正在进行施工,预计2015年9月底全部完工;“5万吨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累计投入8182万元,其中低品位冰铜富集冶炼系统已经完工,高品位冰铜湿法处理及配电、供氧等相关辅助系统正在进行设计、施工,预计2016年3月建成;“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为使募集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保障股东权益,该项目已经变更为白银精深加工项目“中国银都——金贵白银城”,该项目预计2015年建设完成,2016年达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6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纳入公司2014年合并报表。详见2014年6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及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其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无影响。本报告期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之外,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会计估计、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0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3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唐武军、覃文庆、张洪民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内容:公司2014年度决算报告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5〕2-1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285,162.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44,214,735.4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191,606.19元后,减去2013年分配给股东的利润29,282,363.13元,当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20,025,928.4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1,916,061.88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191,606.1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2014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6,503,034.1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95,484,890.78元(其中:资本溢价-股本溢价789,154,890.78元)。

 因此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提议,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8,76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 股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白银产量615吨、实现销售收入42.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58%和19.05%,虽然受全球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下降影响,公司产品毛利同比下降,同时存货跌价准备金同比增加,实现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28.52万元,比较上年下降,但公司未来在白银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回收领域发展前景广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符,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提议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预案披露后,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预案披露以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预案披露前30日内买卖过公司股票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相关费用由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容: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九、《关于授权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的议案》

 内容:根据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授信总额80亿元的额度内办理融资事宜及与各金融机构相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结算、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租赁及信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相关的所有提款、转账、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授权期限自2015年5月31日通过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有效。为提高决策效率,80亿元授信额度内的每笔融资业务,将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在80亿元的总额度内,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各银行间进行额度调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十、《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十三、《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会计准则》的情况,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因此需要进行变更,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十四、《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拟定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上述第二、三、五、六、七、九、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3月30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静波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第1、2、4、5、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719.2116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5,256.8462万股,公司股东发售462.3654万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57,429.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35,699.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4]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8,223,033.56

 元(含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2,590,493.23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151,412,665.9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77,827.3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郴州分行、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行郴州分行等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与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执行。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人民币152,590,493.23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151,412,665.9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77,827.32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7,822.3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34%,其中: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累计已投入19640.50万元(报告期内投入6,535.14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1.52%。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累计已投入 8,181.80万元(报告期内投入2,837.74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7.16%。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为使募集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保障股东权益,故该项目暂未启动。

 4、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终止实施“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该项目的24,159.20万元中的22,226.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银都——金贵白银城”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24,159.2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5.03%,其中22,226.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银都——金贵白银城”项目,其余1,933.20万元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产情况和公司其他投资项目建设及相关流动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用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2716/)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独立董事张洪民先生、财务总监陈占齐先生、董事会秘书何静波先生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昭先生。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授权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的议案》;

 8、《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以上审议事项详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5年4月27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716,投票简称:金贵投票。在投票当日,“金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何静波、孟建怡

 2、联系电话:0735-2659881

 3、传真:0735-2659891

 4、邮政编码:423038

 5、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4月2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716),现登记参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投票表决,如无指示,则授权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相关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时。

 ■

 注: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项划“√”,多选或不选均视为由授权代理人决定。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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