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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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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国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增速继续放缓,全面进入中国经济新常态。在这一年来,经济运行“稳”字当先,通过宏观调控、结构调整、深化改革等手段,激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实现2014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3.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4%。

 2014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制定并坚持“稳发展,增效率”的经营策略,强化公司应对经济寒冬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主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拓展资质领域,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多年来持续努力,构筑行业权威,以全面、扎实的技术实力,不断拓展行业高等级、新领域资质,并且结合相关政策,积极开拓行业外延式发展,以资质优势作为业务发展的源动力,通过专业的技术服务模式,将公司专业、完整的技术方案输送给客户,不断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二)立体营销模式,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多方位企业及产品品牌宣传模式,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奠定公司发展基础。凭借两大主营在市场上广泛的认知度及优良的美誉度,结合多年的营销经验,适应时下的市场发展需求,运用多元的营销模式进行网络布局,为公司业务开拓提供推动力。

 (三)研发创新,提升竞争实力

 公司持续秉持“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人才”的科研思路,不断为探索科技前沿蓄积科研实力,长期的累积形成数百人的专业科研团队,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服务和新产品。并且依靠公司雄厚的资本优势,打造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与信息中心研发基地,该基地占地37亩,研发大楼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公司形成以集团技术与信息中心为主、子公司技术部门参与的较完善科研体系,近年来,先后获准组建多家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涉及建设工程、节能和绿色建筑等领域,凭借专业的研发团队及高端的科技平台,实现了良好的科研能力及成果转化能力。

 (四)规范企业制度流程,严格把关内部控制

 公司长期坚持建设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与流程,采用OA+ERP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经营业务活动信息化管理,实现无时差无地域的交互业务活动信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坚持推进机制创新与变革,全面提升“标准化基础上个性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完善建研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动态响应,标准复制”的跨区域发展模式。推动管理创新,构建以“全站仪式测量”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

 公司持续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治理机制,推行“标准化基础上的个性化管理”的管理体系构建模式,实现“分层履职、层间管控,层面关联”的“互动、互控、互联”,通过周期性内审系统核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和时效性,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与高效。

 (五)升级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员工积极性

 2014年,公司全面升级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实现绩效与薪酬挂钩的评价策略,以BSC+KPT的考核模式,量化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同时,继续加大薪酬向技术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倾斜的力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014年,公司秉持“科技创建新家园”的企业理念,延续致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综合技术方案提供商的战略思路,进一步实现综合技术服务及外加剂新材料两大主营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工作目标。

 在报告期内,两大主营业务及科研创新取得良好业绩:

 (一)公司主营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蓄势而动,促进“跨区域、跨领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技术事业部全面深化“跨区域、跨领域”的战略方针,在稳固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实力的同时,坚持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平台创新的经营思路,为以检测为核心的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跨领域”延伸和“跨区域”扩张提供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新设立的海南天润工程检测公司、厦门检测中心南平分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检测室等机构取得政府合法的资质并开始进入运营,检测业务“跨区域”战略取得了新发展,至此公司已经拥有4家从事工程检测的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厦门检测中心已拥有15家检测分公司,形成区域有效的网络覆盖。

 报告期内,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服务业务高速增长。新增消防检测、环境检测、以及工程测绘等新资质和新业务,同时创新性推出甲方验收检测服务,实现跨区域承揽重点工程,在区域标志性建筑海口美丽沙、天津周大福项目签订了500多万的甲方验收检测合同。

 为了进一步推进“跨区域、跨领域”的发展进程,公司建研技术事业部借助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打破检验检测行业垄断和壁垒、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审时度势,积极投入,先后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以强化技术平台、共享科技成果及开拓业务市场为基础,适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综合技术服务业务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技术事业部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保持基本平稳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其中,检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净利润6,961.72万元,继续保持稳健增长。

 (二)公司主营外加剂新材料业务,稳步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把握“稳业绩、控成本、扩渠道、求突破”的工作基调,在国内经济增速下滑时期,确保营业收入及利润保持平稳发展。

 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继续秉持“科之杰中国,伴您建设中国”的理念,产业基地分布在福建、重庆、贵州、河南、陕西、浙江、广东、湖南、江苏、江西等地,形成了涵盖长江与黄河流域在内的环状辐射带,实现对全国中心市场的功能辐射,报告期又新增江西科之杰、江苏分公司,进一步完善科之杰在全国的战略布局。“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等已成为2014年乃至未来几年的投资重点,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紧抓该发展契机,适时调整业务结构及产品结构,设立 “高铁项目组”、“海外项目组”及“电商项目组”等业务专项小组,打造差异化定制服务,使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更具针对性。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科之杰新材料集团)外加剂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92亿元、净利润1.38亿元。

 (三)公司秉承“科技创建新家园”的企业理念,确立了“立足主业,兼顾行业,探索前沿,蓄积创新,紧密横向,推动纵向”的科技工作方针,通过持续“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人才”提升公司科技核心竞争力。

 公司围绕建设综合技术服务、外加剂新材料二大主营方向,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动向,在绿色建筑、新型建筑材料、高分子材料技术等一大批创新项目上,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创新和转化,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产出了一批科研创新成果:

 1、政府批准的四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良好,转化和孵化功能增强。其中“厦门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厦门市科技局评估优秀,获得90万元的滚动项目支持资金;“福建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检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思明区科技局给予配套的100万元研发资金奖励支持。

 2、公司成为福建省绿色建筑创新联盟副主任单位。

 3、政府批准设立的重大科技平台“海西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平台”已完成验收, “海西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平台”已建成研究和测试分析能力全面覆盖绿色建筑领域的综合性公共研究和服务平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面向海西提供公共研究和测试分析服务。

 4、新获授权专利10项。截至报告期末共获得50项专利授权。新申报3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获得2014年度福建省专利一等奖一项、厦门市专利三等奖一项。

 5、完成外部立项科技项目评审和验收8项,新申报外部立项15项。

 6、新发表科技论文82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发表21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

 7、公司主办和承办6席国际、国家和省级学术会议。

 二、公司发展展望和经营计划

 (一)公司发展展望

 1、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秉承“科技创建新家园”的企业理念,坚持“做建设科技产业化进步的领跑者”的发展愿景,紧密追踪行业国际先进技术,致力于科技产业化与高新技术的社会化辐射;公司以“推动建设科技进步,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企业利润”为宗旨,追求持续稳健经营及业内一流的盈利水平;倡导“科技、环保、价值”的服务与产品定位,以“持续为社会提供居住与生活环境改进服务”为己任。

 公司发展战略:依托现代企业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核心,以科技产品和增值服务为载体,着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综合技术方案提供商。

 2、发展展望

 预计2015年宏观经济仍将下行,房地产行业已逐步跨过快速增长期,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调整不断加深,房地产行业发展也随之步入新常态。尽管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增速放缓,但棚户区改造、城际高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内河航道建设等项目将成为2015年的投资重点,作为国内知名的工程检测企业及外加剂新材料制造龙头,公司将积极参与,为国家基础建设贡献力量。

 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将形成全球贸易及投资战略新格局,在相关政策的规划及引导下,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国门、跨境发展,公司将以此为向外发展的战略契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福建自贸区的获批挂牌,将促进区域内的开发建设,从而激发福建区域的经济发展新活力。公司将充分利用品牌、资源、科技和规模等优势,全力开拓相关业务,发挥公司“一流的综合技术方案提供商”的作用,参与到自贸区基础建设中。

 国务院2014年底已批准总投资额逾10万亿元的七大类基础设施项目,其中落在2015年的投资超过7万亿元,分别为粮食水利、交通、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服务、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清洁能源、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工程包既是宏观政策,也是产业政策,两者形成叠加效应。如果后续措施得当,七大工程包将形成“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合力。

 中国社会发展至今,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明显不足,因此作为助力中国经济的新引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将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适时切入相关领域,以提升公司价值。

 (二)公司经营计划

 1、年度工作目标

 (1)继续增强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

 (2)突出技术服务主营,加快检测业务“跨区域、跨领域”发展。

 (3)契合政策热点,加快新业务的培育,开发境外市场。

 2、年度工作重点

 为了应对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市场环境,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公司将以立足主营,探索新领域的战略思路,充分发挥核心竞争力的推动作用,结合2015年的市场环境,形成以下年度工作重点,以提升企业在新常态下的市场竞争力:

 (1)加强公司品牌建设与宣传,发挥品牌效应,助推国际市场化进程。

 为了契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构想,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加强企业及产品品牌建设与宣传,提升品牌价值,发挥品牌效应,推进建研品牌迈向国际化路线。

 (2)加强公司科研产出与转化,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固行业领先地位。

 着力科研产出及成果转化,实现一流产品、一流服务、一流品牌的“三一成果”,提高产品附加值,发挥服务协同效应,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稳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共同搭建技术平台,融合双方有利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共创效益。

 (3)加强“三创”管理思路,探索创新模式,引导企业新文化。

 积极推行“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文化”管理思路,促进企业结构化调整,引导企业管理思维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行效率。

 (4)加强投资并购推进力度,升华“跨区域、跨领域”战略,创造盈利新亮点。

 稳步主业,推进横向延伸,投资并购并举,实现“跨国界、跨行业”的升华战略,为公司的再攀高峰创造盈利新亮点。

 进一步突出以检测为核心的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拓展检测新领域业务。

 (5)加强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继续完善建研集团内部体系建设,致力打造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模式,精益求精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智能化信息建设,构建以“全站仪式测量”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

 (6)加强“三爱”精神宣贯力度,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

 践行爱员工、爱公司、爱社会的“三爱”精神,充分履行民族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实施“没有家就没有建研”的建研集团企业人文精神;倡导实施“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建研集团员工社会责任。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4月30日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取得江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内江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蔡永太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8,920.2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0.1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3,27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2,156.36万元,每股收益0.84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60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01,743.1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583,880.1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4,583,880.13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58,388.0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8,318,706.66元,扣除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4,080,198.7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6,364,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87,716,198.78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654,631,546.79元减少为575,539,546.79元,总股本由263,640,000股增加至342,732,00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与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实施,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议第九项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所述的综合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对照表》已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修改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章程修订及回报规划书的制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示: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择机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8,920.2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0.1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3,27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2,156.36万元,每股收益0.84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60号审计报告确认。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01,743.1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583,880.1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4,583,880.13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58,388.0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8,318,706.66元,扣除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4,080,198.7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6,364,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87,716,198.78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654,631,546.79元减少为575,539,546.79元,总股本由263,640,000股增加至342,732,000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7、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8、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9、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0、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1、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4、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5、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6、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7、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8、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均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9,519.15 万元,负债总额为72,227.20 万元,净资产为47,291.9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 33,747.56万元,营业利润为6,023.96万元,净利润为 5,121.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114.42万元,负债总额为3,629.11万元,净资产为22,485.3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5,896.60万元,营业利润为553.83万元,净利润为533.2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301.32万元,负债总额为13,002.40万元,净资产为5,298.9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3,227.07万元,营业利润为1497.64万元,净利润为1252.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系列、内外墙保温材料系列、预拌沙浆系列、防水材料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曾宪才先生持有该公司3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512.69万元,负债总额为18,168.01万元,净资产为11,344.6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5,596.54万元,营业利润为2,636.85万元,净利润为2,351.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远大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化工助剂(除危险)销售;混凝土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4,908.65万元,负债总额为21,232.40万元,净资产为3,676.2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9,730.00万元,营业利润为1,254.54万元,净利润为986.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蓝田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一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科研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9%股权,自然人杨浩持有该公司21%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802.88万元,负债总额为5,599.67万元,净资产为5,203.2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772.09万元,营业利润为338.82万元,净利润为244.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七) 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A区和平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27.30万元,负债总额为4,931.03万元,净资产为1,596.2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5,498.38万元,营业利润为-44.36万元,净利润为-60.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9,343.22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86,765.08万元(合并数)的5.00%。

 若上述第1、4、5、6、7、8、9、10、11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均转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则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和最大为185,000万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向各银行拟申请的融资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因此,上年末对外担保金额将包含在上述18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中。

 另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公司按所占股份比率,为参股子公司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润小贷”)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86,765.08万元的0.54%。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 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185,000万元;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的融资及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及担保,公司对以上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2010 年4月26 日,本公司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元。截至2010年4月2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4,000万元, 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720.00万元后已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81,28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7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582.3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已将其中包含的路演推介费用313.9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万元,扣除预定募集资金39,303.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超募了41,312.33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213.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41,124.2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比募集资金初始金额多1,821.25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超募资金使用42,088.8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比超募资金初始金额多776.54万元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1: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更名为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2: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更名为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 年7 月26 日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2,651.77万元(新增利息收入263.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其生产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基本完成,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2,651.77万元(新增利息收入263.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3.51万元。该项置换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020133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审验。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2,651.77万元(新增利息收入263.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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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品种。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对其进行核查。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为健全和完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合理、有效的回报股东,增加利润分配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综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订《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万元。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和下阶段的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周期与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利润分派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1、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在公司有能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参照前述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并提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在国内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整合公司资源。一方面推新业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新业务高速增长,地铁、标志性建筑等重点项目势头良好;另一方面提效率,强化客户风险控制和内部岗位工效管理,公司抗市场增速放缓风险的综合能力增强。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更好的沟通和交流。我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蔡永太先生,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千宇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智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李智勇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李智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智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李智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李智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李智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智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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