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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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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圆满完成了经营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9,77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6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4%。公司积极开发大数据、云计算相关的核心技术,不但在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平台方面取得先发优势,还在生物、车联网、电信等进行了产业布局,并将公司的业务范围从企业数据中心相关的服务延伸到了电子商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兴领域,积极发挥各业务间的协同效应,促使业务快速发展。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3)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49,773.23万元,较上年增长27.58%,营业成本增加12.83%。其中系统集成收入74,893.96万元,较上年增长10.94%;系统产品收入14,521.53万元,较上年减少3.50%;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59,019.55万元,较上年增长83.74%; 车载信息终端收入1,338.20万元,较上年减少50.72%。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坚守诚信、持续创新、追求卓越、开放共赢”的价值观,持续贯彻客户聚焦、业务创新及一体化战略,努力成为中国企业级IT服务领导者,帮助客户实现以IT为中心的业务转型和战略变革。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挖掘老客户的新业务,拓展行业新客户,新增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国家开放大学、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在新老客户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此外,公司并购泰合佳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签订合同总额18.48亿元,较上年增长20.96%,其中500万以上的销售合同共56个,合计8.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约未确认收入5.50亿元。

 2014年度销售费用增长61.56%,主要系合并范围增加、营销力度加大,人工成本、业务招待费及房屋租金都较上期有所增长所致;管理费用增长75.15%,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费用增加、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募集项目结项结转无形资产使本期摊销增加以及并购车网及泰合增加无形资产评估值摊销 ;财务费用增长240.17%,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元

 ■

 (5)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等8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7月1日(首次执行日)已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重新列报。本次执行前述会计准则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西安壮志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购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出资金额2180万元,持股比例100%。

 安徽荣之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荣之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本年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0%、60%。

 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于2014年10月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发行股份32,308,015股,持股比例100%。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年度报告》与《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0000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9,77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8%;实现利润总额21,623.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6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23,231.0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14年度净利润按照10%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计7,772,323.11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9,950,907.9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18,075,665.35元。

 会议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399,629,10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人民币39,962,910.70元,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鉴于此,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并经董事会审议,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529.34万元;其中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张彤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鞠海涛先生、方勇先生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董事薪酬。公司副董事长黄翊先生、董事张春辉先生在公司子公司车网互联任职并领取其职务薪酬,无董事薪酬。公司董事中仅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领取职务薪酬,未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00003号《审计报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8,337.4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18.70万元。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全部来自于物联网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行业性的运营服务平台业务,实现了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00002号《审计报告》,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3,826.65万元,实现了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对公司2014年度委托理财事项进行追加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高效合理利用银行的信贷服务,构建公司运营资金保证体系,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业务,总额度人民币不超过7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6,000万元。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在上述总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综合信贷业务。本议案有效期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14、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充足,同意公司以坐落于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及12层1202号的房地产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在2015年度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亿元,用于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业务。

 1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克拉玛依、大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展新疆地区与东北地区的市场,增强公司在克拉玛依、大连本土服务的交付能力,决定在克拉玛依、大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7、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8、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9、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0、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014年年度报告》与《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201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与《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4月8日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彤女士、独立董事林钢先生、财务总监鞠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卫华女士、独立财务顾问杨振慈。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第五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其中第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5年4月17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64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次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注:议案2含10个子议案,对2.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2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4、公司邮编:100080

 5、联系人:史卫华、高少薇

 6、联系电话:010-62602016

 7、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8、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4、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品种和期限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2015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的实施、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的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二)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2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1、原公告:“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更正前:另减除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和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89,996.56元。

 更正后: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和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89,996.56元。

 2、原公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1-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更正前后数据见附件1-1;

 更正内容: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2014年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0.3万元,且2014年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资金而非超募资金剩余部分,相应修改的内容有“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投向小计”、“合计”,补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相关数据;

 3、原公告:“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二)资产运行情况5、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更正前:(1)北京车网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车网互联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6,276万元、8,312万元、10,910万元、13,733万元。

 更正后:(1)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承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车网互联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6,276万元、8,312万元、10,910万元、13,733万元。

 更正内容:承诺主体。

 4、原公告:“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二)资产运行情况5、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更正前: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00003号《审计报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实现净利润8,436.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36.21万元。

 更正后: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00003号《审计报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实现净利润8,337.6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337.48万元。

 更正内容:经审计实现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原公告:“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二)资产运行情况5、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更正前:(2)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泰合佳通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 3,810 万、5,456 万元、7,470 万元。

 更正后:(2)霍向琦、张醒生、程洪波、韩炎、聂志勇和曾令霞承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泰合佳通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3,810万、5,456万元、7,470万元。

 更正内容:承诺主体。

 除上述更正外,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更正前:

 ■

 ■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2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自2015年3月26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2015年3月30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经事后核查,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详情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号:2015-022);除此之外,未发现其它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以及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需要更正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方可完成。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本次发行的其他风险详见非公开发行预案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较2013年增长20%至50%,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2014年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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