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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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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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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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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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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

 2.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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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3年以来,受钢铁市场持续低迷,焦炭市场萎缩,产品价格严重下滑的影响,公司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此不利的形势下,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能、挖潜、增效、降耗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工作方针为主线,着力“稳生产、保生存”,虽然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了全年预期的生产经营目标,但通过公司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和不懈努力,呈现了“转型步伐加快,经营形势稳步回升”的较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809.07万元,同比增加0.32%;营业利润1,702.9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44.39万元,同比增加504.01%。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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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入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发生额为1,898,090,680.35元,比上年同期发生额1,891,983,558.54元增加6,107,121.81元,增加幅度0.32%。主要原因:不利方面,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钢铁行业低迷的影响,冶金焦炭本期价格比上年同期平均降价20%,使收入减少。有利方面,甲醇产品本期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使收入增加;报告期内新增了供热面积使收入增加;本期销售钢材和煤矸石比上年同期增加使收入增加。

 (2)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煤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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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产品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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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电产品单位:度、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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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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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本

 (1)成本分析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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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供应商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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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费用

 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为118,022,347.65元,比上年同期16,828,989.94元增加101,193,357.71元,增幅601%,其主要原因是焦炭产品客户实行一票制结算,原先客户承担的铁路运费由公司承担(运费增加到焦炭销售价格中),报告期内铁路运费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100,985,816.11元。

 管理费用: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127,649,845.99元,比上年同期168,533,546.32元减少40,883,700.33元,减幅24.26%,其主要原因是工资、折旧及税金减少所致。

 5、现金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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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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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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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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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完善。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是: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时间、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至少每三年要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保证每股收益持续稳定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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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执行其他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6家,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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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焦云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2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二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443,923.98元,本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9,02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577,545,963.5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47,970,866.10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8,700,000.00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5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109,000万元,以上借款额度含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资金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担保等方式向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房产局、土地局、工商局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总额 109,000 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部门对原煤和精煤的需求及对焦炭产出的预计,公司拟定了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供应和销售计划,公司原煤储运部和销售部将根据该计划签订采购原煤及销售焦炭的合同。具体计划如下:

 一、预计采购量

 原煤采购:280万吨

 二、预计销售量

 销售焦炭:115万吨

 销售甲醇:9.5万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原煤储运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三、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2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5年3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六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3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3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0,000.00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78,960.62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前年度实际使用41,776.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资金14,860.91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23,871.8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1,548.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10888(建行专户1,已销户)、23001695551050511096(建行专户2)、6501015800000140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上网文件

 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1850003号。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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