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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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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08月27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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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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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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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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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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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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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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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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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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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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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旗下目前管理4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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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基金经理注册或变更等通知的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所有投资组合品种,即涵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也规范所有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按照规定严格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进行隔离,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各基金间的利益公平为原则建立和完善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组合经理对公平交易执行过程或公平交易结果发生争议情况下,相关交易员应该先暂停执行交易并报告交易部总监,由交易部总监与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后方可执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交易部总监根据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门协调解决。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所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经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确认并签署后将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转发至相关部门作为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

 2、控制方法

 监察稽核部建立投资交易行为监督和评估制度, 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有权要求相关投资经理、交易部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说明。监察稽核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就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说明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异常交易行为情况说明,经督察长、总经理签字后,报监察稽核部备查。

 公司目前使用的公平交易模型可以通过设置参数出具季度和连续12个月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最终形成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发送至相关各部门。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央行通过包括SLO,MLF在内的多种创新型金融工具来满足资金市场需求;同时,通过一次不对称降息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通胀水平全年保持低位,对债券市场构成了良好支撑。在股市持续上涨情况下,可转债也受到市场更多关注,出现普遍上涨。虽然12月初出现中证登关于可质押券种的突发事件,债券估值出现明显回调,全年来看债券整体收益率还是呈现了显著下降。

 本组合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稳健策略,并积极参与了可转债的一级申购。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034元,累计净值1.049元,C份额净值为1.033元,累计净值为1.047元。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3%,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0.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 内需不足、外需不稳、传统工业和房地产产能出清尚未结束,经济增长将继续减速,预计全年GDP在7.0%附近。在经济减速和低通胀的背景下,2015年的货币政策不管从数量还是价格方面都需要全面放松。在宽松政策支撑下,我们继续对债券市场保持乐观态度。基于对经济基本面的分析,逐步替代城投债的优质产业债将获得更多关注。另外,股市的持续上涨带来可转债的趋势性机会,本组合也将继续积极参与一级可转债的申购。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资产委托人利益出发,由

 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受托资产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改进、完善,并定期制作监察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强调合规培训,夯实公司合规文化环境基础。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通过外请律师、内部

 自学、岗前培训等多种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合规培训工作,强化员工合规理念,深化员工合规意识,努力夯实公司合规内控环境基础。

 2、强调制度/流程建设,扎实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新法规、新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

 发展实际,及时推动公司各部门补充、修订、完善、优化各项业务制度与流程,保证公司制度/流程的合法合规、全面、适时、有效。

 3、加强合规监督,确保受托资产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紧密跟踪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受托资产合同及公司制度等的规定,全面把控受托资产投资运作风险点,并以前述风险点为依据,检查、监督各受托资产投资运作合规情况。根据《公司公平交易细则》规定,通过量化分析、日常合规监督及事后专项检查评估等,确保公司旗下各受托资产被公平对待。

 4、加强专项稽核与检查,确保制度/流程严肃性与执行力。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按照既定

 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稽核工作;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临时增加多个检查项目。稽核、检查工作中,监察稽核部重视对发现问题改进完成情况的跟踪,强调问题改进效率与效果,以保障公司制度/流程的严肃性与执行力。

 5、加强员工行为合规的检查监督。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借助信息技术系统,通过完善员工投资报备系统、建设员工合规档案系统等,提高员工行为合规管理水平,督促员工自觉合规。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保障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为宗旨,不断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受托资产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报告期内共分红一次,该次分红为2014年12月23日公告的对截至2014年12月19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5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7,043,832.70元,C级为2,614,244.46元。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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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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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年度,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9,658,077.16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年度,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27日。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基金份额净值1.034元,基金份额总额469,591,640.45份;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基金份额净值1.033元,基金份额总额183,633,577.12份。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653,225,217.5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27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朱彦______ ______郭亚______ ____丁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3号《关于核准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4年8月2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40,955,196.61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40,955,196.61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268,133,183.73份,C类基金份额472,822,012.8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2)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本报告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定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期末,本基金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89,999,465.00元。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0,000,000.00元,于2015年01月0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金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至200万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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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3、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股票投资。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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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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