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5年4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75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中学、杨亚坤
联系电话:0371-22656626
联系传真:0371-22656617
联系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75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特此通知。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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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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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5080;投票简称:新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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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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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大新材”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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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大新材”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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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 至 2015年4月2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