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到会6人,参与表决8人(其中董事林郭文艳及董事林盛昌委托董事刘治军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刘捷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2015年3月24日,公司2015-027号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5年3月23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尚缺1名董事。经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议邵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邵玉龙: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江苏高淳人,中共党员,1990年3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信与电子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1990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讲师、电子工程系副主任;福建省电子工业厅厅长助理兼技术监督处处长;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福建省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建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32号公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33号公告。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充裕公司的现金流,由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万达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 1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34号公告。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及议案三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二及议案三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2人(其中刘俊铭监事委托李钦彰监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由控股子公司收购华映光电25%股权系充分考虑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产业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参照评估价值,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由公司收购福建华显25%股权有利于增加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加强整体产业规划及子公司管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参照评估价值,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
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5年度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2、《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受让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属于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5年3月10日及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4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13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
注: 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9)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