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公告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变更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