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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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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由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华宝兴业中证短融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13日下发《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04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依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附件四:《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并于2014年5月20日对原短融50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折算后短融50基金份额变更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的T类基金份额。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自原短融50基金折算日次日,即2014年5月21日起生效,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中,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止,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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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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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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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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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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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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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转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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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短融50指数收益率 + 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转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3、由于本基金于2014年5月21日起转型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因此上表中:

 (1)“过去三个月”指“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

 (2)“过去六个月”指“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

 (3)“过去一年”指“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2年6月12日至2014年5月20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年6月12日至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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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2012年12月12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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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2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0日废止,合同废止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2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

 3.4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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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5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5.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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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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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1)根据管理人于2014年5月22日发布的《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自2014年5月22日恢复申购赎回,2014年5月23日前活期通A类基金份额为0。因此本报告中计算的活期通A类基金的业绩表现期间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A类份额的表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根据管理人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以及2014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暨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原短融50基金份额统一折算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的T类基金份额,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1日生效。因此本报告中计算的活期通T类基金的业绩表现期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T类份额的表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5.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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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4年5月21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2014年11月21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5.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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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6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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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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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 日),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中证100 基金、上证180价值ETF、上证180价值ETF 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成熟市场动量优选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华宝油气基金、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基金、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基金、华宝兴业服务优选基金、华宝兴业创新优选基金、华宝兴业生态中国基金、华宝兴业量化对冲基金和华宝兴业高端制造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58,663,413,364.76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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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2014年5月21日,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无变动,仍由王瑞海先生担任,基金经理助理也无变动,仍由谈云飞女士担任(谈云飞女士于2014年6月26日离任转型后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4.1.3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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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转型前: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基金处于转换期,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持有的现金与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低于5%以及持有成分券及其备选成分券的投资比例低于90%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转型后: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内(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持有的现金与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低于5%以及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从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出发制定了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制度以确保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在各个环节得到公平的对待。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研究分析方面,公司使用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系统,并规定所有与投资业务相关的研究报告和股票入库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发表和存档。同时,该系统对所有投资组合经理设置相同的使用权限。

 授权和投资决策方面,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投资决策保持独立,并对其投资决策的结果负责。通过各个系统的权限设置使投资组合经理仅能看到自己的组合情况。

 交易执行方面,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分发和执行。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内置公平交易执行程序。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此类交易指令需执行公平交易程序,由交易部负责人负责执行。针对其他不能通过系统执行公平交易程序且必须以公司名义统一进行交易的指令,公司内部制定相关制度流程以确保此类交易的公允分配。同时,公司根据法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设置一系列投资禁止与限制指标对公平交易的执行进行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限制公司旗下组合自身及组合间反向交易、对敲交易、银行间关联方交易等。

 事后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部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所有投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主要监督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2)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所有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进行1日、3日、5日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3)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所有银行间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进行分析。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同一投资组合短期内内对同一债券的反向交易,债券买卖到期收益率与中债登估价收益率之间的差异,回购利率与当日市场平均利率之间的差异。对上述监督内容存在异常的情况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进行合理性解释。

 4)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的公允性进行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制定的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确保了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公司内部制定的公平交易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1日、3日、5日)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95%置信区间下的假设检验分析,同时结合各组合的成交金额,并参考市场成交量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是由华宝兴业短融50指数基金改造而来,从2014年5月21日开始运作,作为货币基金实际只有半年的运作时间。

 新契约生效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收益率。转型初期,由于规模较小,申购和赎回之间的对冲功能不太明显,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投资更是难以开展。这时的投资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债券、回购和现金配置较少。

 进入四季度后,随着投资回报收益的上升,规模开始逐渐扩大,为投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流动性的变化比较大,申购赎回仍然不稳定。虽然管理层强调降低融资成本,但流动性紧张的间隔发生越来越频繁,流动性不稳定,特别是新股发行的冲击较大。报告期内,基金的整体规模迅速增加,但规模的波动也较大。投资方向主要以银行存款配置为主,少量资金进行了债券投资和国债逆回购,现金配置较少。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转型前,原短融50基金(2014年1月1日至5月20日)的业绩表现:

 短融5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1%,基金表现落后业绩基准1.15%。

 转型后,活期通基金(2014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的业绩表现:

 活期通A:本基金报告期内净值收益率为2.08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138%,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业绩表现期间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活期通T:本基金报告期内净值收益率为2.23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158%,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表现期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备注:(1)根据管理人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以及2014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暨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原短融50基金份额统一折算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的T类基金份额,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1日生效。因此本报告中计算的活期通T类基金的业绩表现期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根据管理人于2014年5月22日发布的《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自2014年5月22日恢复申购赎回,2014年5月23日前活期通A类基金份额为0。因此本报告中计算的活期通A类基金的业绩表现期间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全球金融市场不稳定的大环境下,央行会从最基本的基础货币供应上保证货币的整体增长,会动用各种手段,包括定向降准、发行各种新的货币工具,直至降息、降准。

 由于我们的货币政策不是完全自主的(或多或少地要与美元挂钩),所以境外的因素在外汇占款停止持续流入以后,越来越重要。欧洲、日本有陷入通缩的可能,美国的加息因素一直在影响着全球的金融市场,外汇占款的增加和减少是不能确定的,而中国央行货币供应的节奏就必然受到这个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时间节奏,如果处理不及时,很有可能在中国国内形成通缩的压力。

 央行基础货币的投放方式发生变化以后,资金外逃对资金市场的影响也会逐渐加大。总体思路,春节前后,注意境外因素,控制好组合的剩余期限,应对突发性的流动性短缺。在此基础上,抓住关键时点做好资产配置,努力提高收益率。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公司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始终注重合规性和业务风险控制。加强对基金运作的内部操作风险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始终是公司制定各项内部制度、流程的指导思想。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遵守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及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公司管理层及上级公司出具相关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一)规范员工行为操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教育。公司通过对新员工集中组织岗前培训、签署《个人声明书》等形式,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防范道德风险。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加强法规培训,努力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合法合规意识。

 (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公司一方面坚持制度的刚性,不轻易改变、简化已确立的流程。要求从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到业务总监,每个人都必须清楚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伴随市场变革和产品创新,公司的业务和管理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公司借鉴和吸收海外股东、国内同行经验,在符合公司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时调整。允许各级员工在职责范围内设计和调整自己的业务流程,涉及其它部门或领域的,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在符合公司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协调和批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求和业务情况不断调整和细化市场、营运、投资研究各方面的分工和业务规则,并根据内部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调整或改善了前、中、后台的业务流程。

 (三)有重点地全面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工作。2014年,监察稽核部门按计划对公司营运、投资、市场部门进行了业务审计,不断加强了防控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稽核力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后续跟踪和业务上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一贯的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过程中,公司内部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量化投资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根据估值委员会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在估值时兼顾考虑行业研究员提供的根据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的结果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转型前(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5月20日)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转型后(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报告期:2014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 :

 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以红利再投资形式每日全额分配收益,每日分配的收益于分配次日按份额面值1.00元转入所有者权益。活期通A级基金在本年度累计分配收益1,045,645.82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1,042,701.99元,计入应付利润科目2,943.83元。活期通T级基金在本年度累计分配收益377,099.77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372,061.77元,计入应付利润科目5,0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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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5月20日期间,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的情况。

 2、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5月20日期间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21日转型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自2014年5月21日起生效,《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3、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在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转型前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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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截止日2014年5月20日,基金份额净值1.048元,基金份额总额9,751,688.62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转型前的最后一日)。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1 至 7..1.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小薏______ ______向辉______ ____张幸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270号《关于核准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822,619,285.6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8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23,227,424.7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08,139.1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证短融50债券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其他权益类资产。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中证短融50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短融5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1.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1.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1.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1.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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