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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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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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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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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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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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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回顾二零一四年,中国经济呈现总体放缓的态势,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4%,增速继续下滑。在宏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国汽车市场增速明显下滑。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四年中国汽车销量累计为2,349万辆,按年增长6.9%,增幅较二零一三年下跌7.0个百分点。受到合资品牌向经济型轿车市场延伸加剧市场竞争、节能车补贴政策变化以及限购限行政策的推行等因素影响,中国汽车自主品牌的价格和销量均受压,市场份额明显下降。二零一四年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全年销售757万辆,同比增长4.1%,占有率为38.4%,较二零一三年下降2.1个百分点。然而凭借高性价比和技术提升,自主品牌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车型逐渐受到市场追捧,需求增长迅速。于二零一四年,中国SUV市场销量同比上升36.4%至408万辆,当中自主品牌SUV销量为189万辆,同比增长达50.9%。

 二零一四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性增长,业内普遍认为二零一四年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元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四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7.48万辆,同比增长323.8%,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2.97万辆,同比大幅增长878.1%。

 在技术进步及产业合作步伐加快的同时,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均颁布一系列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将发展新能源汽车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并免除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补贴延续到二零二零年。同时,北京、上海、武汉等全国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一系列新能源汽车配套支持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各地区的推广和应用。政策的密集出台反映出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和决心,为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的统计数据,于二零一四年,全球手机出货量为18.8亿部,较二零一三年增长3.89%。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高达12.4亿部,同比增长28.4%,占全球手机出货量的比例高达66.3%,主导移动通讯市场。在中国市场,随着三大通讯运营商第四代(4G )网络先后投入商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契机带来巨大的升级换代需求,中国本土品牌厂商华为、步步高、联想、TCL、小米等强势崛起,品牌认知度显著提升,推动行业发展。同时,金属外壳凭借其出色的外观、质感及性能,获得越来越多手机厂商的青睐,推动其需求快速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并为全球领先的金属外壳生产厂商带来增长动力。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于二零一四年,全球手机出货量表现平稳,锂离子电池行业需求维持稳定。在汽车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引发上游汽车电池供不应求。全球众多电池厂商加大投资扩充产能的同时,积极尝试开发新材料和技术研究,以提高电池性能,为二次充电电池行业带来崭新的发展机遇。在光伏领域,报告期内美国、欧盟等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影响持续,各项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光伏行业仍然充满挑战。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传统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于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入为约人民币58,196百万元,同比增长10.09%,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为约人民币27,834百万元,同比上升3.03%;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为约人民币24,480百万元,同比增长23.21%;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为约人民币5,339百万元,同比增长0.29%。

 汽车业务

 传统燃油汽车方面,受到政策变化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报告期内中国汽车自主品牌的价格和销量均受压,本集团也受此影响,汽车销量同比下降约21.33%至约37万辆。尽管如此,本集团积极把握自主品牌在SUV市场强势崛起的契机,于二零一四年下半年,主力推广全新高端SUV车型S7,广受市场欢迎,销售持续快速增长。加上原有备受欢迎的S6车型,整体SUV车型销量同比持续提升,部分抵销了其他传统车型销售的下滑。除S7外,集团于二零一四年下半年推出全球领先的搭载智能平台的A+级轿车G5,通过在w i f i环境下接入互联网,全面提升了汽车的智能化程度,推动了传统汽车向智能汽车的演变。

 新能源汽车方面,随着产品的不断丰富和性能的持续提升,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行业于二零一四年获得突破性进展。比亚迪作为行业技术研发和商业推广的先行者,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性能优越的产品,继续巩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报告期内,受制于电池产能,本集团积压了大量尚未交付的新能源汽车订单。因此,本集团已于报告期内积极扩建电池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新产能已于二零一五年一季度开始逐步投产,全部达产后预计将为本集团提供充足的铁电池产能,可满足未来新能源汽车的电池需求,预期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和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约人民币7,328百万元,同比增长约6倍,占集团汽车业务收入的27.05%。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9倍,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Plug-in Hybrid Vehicle)「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迅速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冠军,主导新能源汽车和私家车市场;K9纯电动巴士和e6纯电动出租车销量同比持续攀升,继续引领全球公交电动化发展方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比亚迪二零一四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达27.9%,在插电式混合动力市场份额更高达49.6%,于业内遥遥领先,稳占市场领导者地位。

 在私家车市场,本集团继续重点推广短途用电、长途用油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充电站配套暂时不够完善的背景下,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目前最适合中国的新能源汽车类型,本集团相信其将成为当前新能源汽车私家车市场的重点发展方向。报告期内,本集团主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秦」,以其5.9秒百公里加速的动力性能、百公里油耗1.6升的高效能耗、先进的智能操作系统以及时尚的外观设计,获得消费者追捧,迅速成为新能源汽车年度销量冠军,进一步提升比亚迪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

 此外,本集团与戴姆勒连手推出的纯电动车「腾势DENZA」已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上市。「腾势DENZA」结合戴姆勒的尖端整车技术及百年品牌影响力,和比亚迪在电池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为消费者提供了卓越的驾乘体验,助推集团于纯电动乘用车市场的开拓。

 在公共交通领域方面,本集团继续坚持公交电动化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推进纯电动大巴和纯电动出租车在中国以及海外市场的应用和推广。深圳作为全球电动汽车应用的示范城市之一,截至目前,本集团先后在深圳投入运营的780辆K9纯电动大巴和850辆e6纯电动出租车,累计行驶里程分别达5,700万公里和2.7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里程已达25万公里和64万公里。除深圳外,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已推广至南京、大连、杭州等国内十多个城市,并实现了在欧洲、亚洲、北美和南美逾3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化运营。

 充电设施方面,国家电网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宣布引入社会投资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以解决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各地政府也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而北京、上海、合肥和武汉亦已明确提出新建小区和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比例的要求。此外,本集团开发出集约用地的循环式立体充电机,积极寻求与第三方的合作,加快充电设施的普及。

 报告期内,本集团获批与西安银行筹建合资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购车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预计在推动集团汽车销售的同时,为集团带来一定的收入和利润贡献。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领域,本集团通过垂直整合的一站式经营模式,为手机制造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和组装服务。本集团为目前全球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货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苹果、诺基亚、HTC、惠普等国际品牌,以及华为、步步高、联想、TCL等国内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达人民币24,480百万元,同比上升约23.21%。

 报告期内,全球3G及4G网络日趋普及,智能手机取代功能手机继续维持快速增长,同时消费者对智能手机性能表现和外观设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本集团研发的塑料与金属混融技术(plastic-metal hybrid,简称PMH)获得更为广泛的应用,逐渐成为当今高端智能手机市场的发展趋势。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取得突破,随着大客户的切入,本集团先后获得其新推出的多个中高端智能手机订单并实现量产,进一步优化本集团客户结构和销售收入,并将支持未来持续增长。本集团的原设计生产(ODM)业务继续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厂商的智能手机、平板计算机以及其他移动智能终端产品订单,实现快速增长。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手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同时本集团积极研发磷酸铁锂电池(「铁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致力将该等产品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及光伏电站等领域的应用。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5,339百万元,同比增长0.29%。

 作为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研发和应用厂商,本集团于报告期内积极把握智能手机蓬勃发展的机遇,继续优化和开拓客户群,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巩固并提升本集团的市场领导地位。于铁电池领域,本集团继续提升铁电池的能量密度并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整体竞争优势,并同步研发更高能量密度的新型电池,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

 储能业务方面,本集团于报告期内在深圳坪山新区建设的全球最大用户侧铁电池储能电站落成,该储能电站建设容量为20MW/40MWH,可实现工业园用电负荷自主调节。太阳能业务方面,本集团为美国知名可再生能源开发商NuGenCapital在马塞诸塞州的多个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光伏组件,项目容量总计为10MW。受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品价格不断下降的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太阳能业务仍有较大亏损。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展望二零一五年,中国经济预期将步入平稳发展的新常态,中央政府将努力在继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和防范经济增速下滑过快之间取得平衡。虽然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仍然存在,然而「稳增长」已成为中央政府部署全年经济发展的主调,预期中国经济将维持稳步发展。本集团将秉持「技术、质量、责任」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提升技术和质量水平,加速推进新能源相关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巩固本集团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

 汽车业务

 伴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下滑,预计二零一五年中国汽车市场增速将有所放缓。然而,随着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一、二线市场升级换购需求和三、四线城市市场潜力的释放将继续成为汽车需求的推动力。此外,自主品牌凭借在技术革新和驾乘体验方面的重视,以及优越的性价比表现,在SUV市场仍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在宏观战略层面,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中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在环境保护层面,新能源汽车既能带来金山银山,更能带来绿水青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是中国当前和未来重点培育和支持的领域,预计将继续获得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性能、成本优势及驾乘感受的持续提升,以及充电设施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未来将逐步替代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本集团将把握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产业配套持续完善的黄金机遇,加速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各细分市场的全面布局。在技术层面,本集团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的三大核心技术,并将通过「542战略」(即代表百公里加速时间少于5秒、全时四驱、百公里油耗少于2升这三项突破性指标),巩固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领导地位。在布局规划上,本集团将启动「7+4」布局,将新能源车型覆盖七个主要目标市场(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城际间客运车、物流轻卡车及建筑工程车)及四个特种车市场(仓储、机场、矿山及港口的专用车辆),实现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全面覆盖。在车型推广上,本集团计划于二零一五年推出多款新车型,凭借自主品牌在SUV市场的突破性契机,将新能源汽车从轿车拓展至SUV车型,丰富本集团的产品类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未来,比亚迪将集中推出一系列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全球首款三擎四驱双模SUV「唐」、中型双模SUV和紧凑型双模SUV等车型,以及双模MPV和纯电动版秦等。预计新产品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改善产品组合,扩大规模效应,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收入和盈利水平的提升。

 传统燃油汽车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推行「智战略」,从智能车联、智能驾驶、智能安全三个方面全面满足用户需求、提升驾乘体验,为消费者带来便利、舒适、安全的用车生活。集团充分发挥于汽车产业的垂直整合优势以及汽车、I T两大产业的协同优势,实现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快速应用,将云服务、P M2.5绿净系统、Car Pad、遥控驾驶、360度全景影像、HUD夜视系统等集成于汽车产品,为用户提供综合智能的驾驶解决方案。除已经上市的S7和G5外,集团未来将推出更多应用「智战略」的车型,为传统燃油汽车业务的发展增添动力。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以及通讯技术的进步将继续推动移动智能终端的高速增长。根据Gartner的预测,二零一五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将增长至19.4亿部,智能手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智能手机占全球手机出货量的比例将持续提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将选用PMH技术的金属外壳以提升产品性能和竞争力,本集团相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市场潜力仍然巨大。

 作为PMH技术的研发者和推广者,本集团将把握先发优势和稳固的市场地位,继续推广PMH技术的应用,积极参与到全球领导品牌厂商的主流高端机型的开发和生产,提升其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竞争力并争取更大市场份额。未来,集团将积极拓宽产品的应用范围,优化客户结构,扩大产能以提升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对本集团收入和盈利的贡献。

 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比亚迪公布出售柔性线路板、液晶显示屏模块、摄像头模块等手机部件业务,以强化战略聚焦,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优化集团的资产结构和资源分配,促进集团核心业务的长远发展。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移动智能终端的持续发展为二次充电电池行业发展带来动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开拓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的应用范围,提升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将大幅提升对动力电池的需求,本集团将继续加强研发力度,提升铁电池的性能表现和质量水平,同时积极扩充铁电池产能,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来的巨大需求。太阳能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在提升该业务收入的同时争取于二零一五年获得盈亏平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本集团新设21家子公司(2013年:14家),无注销子公司(2013年:4家),处置1家子公司(2013年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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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64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06,350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6千元后,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23,800千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3,598千元。

 2015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的一年,公司2015年将陆续推出多款新能源汽车车型,所需配套资金将相应增加,同时为保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研发,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技术升级,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稳定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议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5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 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 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并对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的超出2014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201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3)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41,880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权利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王传福先生和吴经胜先生全权处理:

 (a)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评级机构等;

 (b)在不超过前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行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金额、期数等),并与发行相关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c)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赎回条款决定赎回事项;

 (d)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支付利息条款决定利息支付及递延支付利息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5年度薪酬参照其2014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15年度的奖金。

 十五、《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作如下调整:

 撤销第八事业部,相关职责和人员划入第五事业部;

 撤销第四事业部,相关职责和人员划入第一事业部;

 新成立卡车及专用车研究院;

 新成立会计处;

 新成立中东非洲汽车销售事业部;

 新成立管理问责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十六、《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64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06,350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6千元后,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23,800千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3,598千元。

 2015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的一年,公司2015年将陆续推出多款新能源汽车车型,所需配套资金将相应增加,同时为保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研发,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技术升级,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稳定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议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5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的超出2014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201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3)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41,88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7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并同时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此外,应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三年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分别为:

 ■

 公司预计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

 2、参股公司

 ■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79,717.3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3.8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36.97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40%;公司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7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尚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推广,同时利用领先的铁电池技术开发出新能源叉车,也利用雄厚的科技实力和完备的综合配套实验条件研发出系列新技术产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作为新型产品,初始购置价格较高,对客户而言资金负担较重。为抓住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巨大机遇,巩固并提升公司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抓住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的潜在客户,公司拟采取与第三方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与其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市场。公司拟将采取的具体模式如下,

 ■

 采取该业务模式的原因为:

 1.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业细分有利于提高各方营运效率,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快速成长;

 2.通过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实现及时回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节省公司资源投入,降低公司运行风险;

 3.通过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广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销售渠道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快速促进公司销售。

 该业务模式是国内外市场的惯常做法,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业务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并对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79,717.3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3.8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36.97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40%;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5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3)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1,880万元。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6,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主营业务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3,21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2,39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2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9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北环路车管所东侧中巴教练综合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永生,主营业务为:出租客运;从事广告业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场站的充电业务、电动汽车的维修;汽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购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鹏程电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8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87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0,793.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是建于1954年军品生产企业,2004年通过改制组建了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605.41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公司主要民品有风力发电机主轴、冷剪机、瓦楞纸板纸箱、非标机械制造、工模具制造、汽车配套件、空调压缩机电机等。

 4、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8,591.4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591.46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18,548.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167.9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57.52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06.1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藏昌都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卡园区A区,法定代表人为张杰,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4.7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07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43.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经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货物进出口。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航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经胜,主营业务: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8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75.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韶辉?,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含金融租赁活动);交通服务咨询。充电桩建设运营;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含深港跨境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城市公交。

 10、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法定代表人为蒋平,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批发(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充电桩等);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86.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5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6.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18号世纪汇广场办公楼16层,法定代表人黄俊武?,一般经营业务为:供应链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游艇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初级农产品购销;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的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煤炭批发。许可经营项目:?II类、III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非实物方式;改性石油沥青、对二甲苯、灌装润滑油、凝析油、燃料油的销售。

 12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住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桂丰路9号112室,法定代表人为章羽阳,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新能源汽车技术、互联网技术。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之职。

 2、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职。

 3、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

 4、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5、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

 6、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龙先生担任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

 7、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沧州明珠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

 8、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9、本公司监事王珍女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监事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10、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职。

 11、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12、本公司监事严琛女士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随着新能源汽车性能及驾乘感受的持续提升,以及充电设施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在2015年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关联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及汽车充电设备设施,本公司也为其提供车辆配件及车辆维修及技术开发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也向其采购部分反配套产品。

 (二)公司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燃料和动力及原材料,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三)、公司向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太阳能组件等产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公司向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公司利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平台采购零星原材料用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度发生超出2014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新增关联方及公司正常业务活动需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所预计的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15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fo.com.cn) 上,同时《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李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程燕女士;独立董事张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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