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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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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2015年 3 月16日,公司股东达孜县欣新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临时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7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5:00至2015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主持人:王绍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07,033,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郑薇、刘雪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公司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33,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1选举王绍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2. 2选举奚根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2. 3选举苏建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2. 4选举卢妙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1选举王绍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2. 2选举奚根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2. 3选举苏建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2. 4选举卢妙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绍东、奚根全、苏建平、卢妙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33,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艾迪西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至70,000万元。同意艾迪西投资以该项资金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除上海益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包括公司所持有的台州艾迪西盛大软管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鸥迪铜业有限公司59%股权等。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薇、刘雪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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