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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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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1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857.186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因为保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连分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案号为(2015)三中民(商)初字第03725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中泰公司与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谷物公司”)、交通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中泰公司委托交通银行向大连谷物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大连谷物公司以玉米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我公司所属大连分公司原总经理,在公司早已明令其停止一切质押监管业务前提下,仍违反公司授权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与中泰公司、大连谷物公司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由中储大连分公司对质物进行监管。交通银行依约向大连谷物公司发放了贷款,后来大连谷物公司将部分质物玉米强行出库,大连分公司立即报警并通知中泰公司、大连谷物公司,要求其制止强行出库行为。因中泰公司和大连谷物公司不作为,部分质物玉米被强行出库,剩余部分质物玉米又因权属纠纷被其他法院查封。由于大连谷物公司到期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中泰公司又无法行使质权,中泰公司认为中储大连分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共计5857.1869万元。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知悉上述案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已组织了由纪委参加的对大连公司的审计,并调整了经理层。下一步随案件深入,公司对违法违纪人员会依照相关法规做出处理,同时公司加强了内控管理工作,开展内控流程审计,排查漏洞,杜绝隐患,以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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