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施卫东先生委托俞乐先生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俞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由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目标为105,000万元;净利润目标为4,080万元。上述数据只是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的一种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业绩的相关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9,764.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555,498.41元(母公司口径,下同),资本公积903,773,944.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55,549.8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9,914,556.55元;本年度期末实际未分配的利润为280,114,505.12元。
由于目前公司上游资源整合以及拟推进的商务平台建设所需资金量较大,同时公司转型战略也需要一定的储备资金,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4912-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资金授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内部董事2015年度薪酬(税前)标准:
单位:万元
■
独立董事2015年度津贴调整为3.6万元/人(税后)。
(2)内部监事2015年度薪酬(税前)标准:
单位:万元
■
(3)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税前)标准:
单位:万元
■
(4)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解聘虞志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一职,其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解聘吴健先生审计部部长一职,聘任吴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聘任卫树云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15-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5-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5-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5-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15-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15-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吴健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曾任审计部科员、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组组长、财务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审计部部长。
吴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禁止性条件。未担任过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管,未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卫树云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部副部长,卫树云女士未担任过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管,未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并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晓祖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4年销售收入目标为105,000万元;净利润目标为4,080万元。上述数据只是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的一种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业绩的相关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9,764.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555,498.41元(母公司口径,下同),资本公积903,773,944.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55,549.8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9,914,556.55元;本年度期末实际未分配的利润为280,114,505.12元。
由于目前公司上游资源整合以及拟推进的商务平台建设所需资金量较大,同时公司转型战略也需要一定的储备资金,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资金授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同时,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15-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5-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变更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4-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次审议的关于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合理的、必要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5-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14-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分工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
一、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解聘虞志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一职,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解聘吴健先生审计部部长一职。
二、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吴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吴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卫树云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后附吴健先生、卫树云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吴健先生 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曾任审计部科员、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组组长、财务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审计部部长。
吴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禁止性条件。未担任过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管,未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卫树云女士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部副部长,卫树云女士未担任过其他机构董事、监事、高管,未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德丽塔”)向银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此担保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为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名称: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号:341100000070493
3、住 所: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
4、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圆整
6、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圆整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玻璃酒具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进出口贸易
9、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意德丽塔总资产47,679.93万元,总负债26,219.88万元,净资产21,460.05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668.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及期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在16,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和担保期限在担保范围内以担保协议为准。
2、担保方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展趋势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及发展公司主业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为止,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万元,发生额为5,540万元,未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概述
1、会计变更的原因: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 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已按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以下重分类:A、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的递延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递延收益”科目;B、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项目。
上述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会计政策的影响仅是财务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自2015年1月1日起。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通过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颁发了GR200934000134号认定证书,并向凤阳县国家税务局备案,自2010年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于2012年10月通过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颁发了GF201234000104号认定证书,自2012年1O月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00%。公司2009年-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至2014年到期,到期后公司需要重新申报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由于公司产品结构与产能调整,员工人数增加导致学历比例指标和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年度研发费用比例指标可能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考虑,决定在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到期后,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自2015年1月日起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变更为25%。
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余额变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因对各项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税率由15%变更为25%,重新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测算,以2014年12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余额变化如下:
单位:元
■
综上经测算,因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24.37万元,同时相应地影响增加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约524.37万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所得税由15%调整为25%,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备》等相关规定,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
监事会认为:此次审议的关于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合理的、必要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会计估计的谨慎性原则,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至2015年4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各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4月1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33121。
6、登记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71;
(3)输入投票简称:德力投票。
(4)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比如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
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请参考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相应的提示。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678809
传真号码:0550-6678868
联系人:童海燕、俞乐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312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5年4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4月1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施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张林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汪艳女士、董事会秘书俞乐先生、财务总监吴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5.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155.0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0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127,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9日,通过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的1282501021000499632号账户,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验证。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201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3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①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265,12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2,505,851.96元;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67,625,851.96元, 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82,459,361.62元,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5,166,490.34 元。
② 超募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322,510,9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4,517,114.52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转出的资金:316,607,974.61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元;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投资167,000,000.00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5,000,000.00元;用于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支付款项:19,607,974.61元。
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10,420,039.91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①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17,433,929.3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17,435,980.9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9,110,904.11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转出的资金:264,090,258.71元,其中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36,382,867.04元(其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16,194,321.16元;“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18,060,000.00元;“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2,128,545.88元);支付“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进口设备款项、关税、运费合计:55,558,289.87元;支付项目保证金10,000,000.00元;支付手续费33,279.8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2,115,821.92元。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270,779,651.49元。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281,199,691.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公司于2013 年4月26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在2013年8月28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在2013年9月5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2个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2个账户)、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非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上十二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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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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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00%之间确定)的,上述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余额为281,199,691.40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0.00元,超募资金余额10,420,039.91元;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270,779,651.49元;将用于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经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16,211.58万元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8,277.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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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于2012年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①模具投入,由于该项目的产品为公司产品的升级,产品生产所需的模具具有不可替代性, 2014年全年该项目涉及的模具投入金额为971.85万元;而我公司采用的模具摊销方法为一次摊销法,致使当期成本费用较高;
②设备折旧,该项目的设备大多为进口设备,设备原值较高;由于公司的生产特性,设备长期处于高温、震动、强酸碱腐蚀已经超强度使用,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玻璃熔炉、退火炉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当期设备的折旧额为1,989.10万元,致使当期成本费用较高;
③产品完善,该项目作为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的项目,产品系列周期性,公司为了利用原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商超等市场,并为保持市场份额,由于经济下滑及餐饮业消费低迷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制约,做了部分产品促销;
2. 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0月底全部完工,正式投入使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的主要原因为随着人工成本及原料成本的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1年4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职ZH【2011】164号鉴定报告,截止2011年4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8,245.94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4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3,975.20万元。
②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4,270.74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3年9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608号鉴定报告,截止2013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3,638.29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3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619.44万元;
②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806.01万元;
③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12.85万元。
4.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30日使用超募资金5,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30日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7,500.00万元银行贷款。
6. 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8月12日更名为“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于2011年10月完成工商登记;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对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该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该子公司注册资总额为23,00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投产,2014年亏损金额16,688,635.41元。
7.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进行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4,500.00万元变更为2,50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960.80万元,完成进度为78.43%。
8.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16,211.58万元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8,277.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放缓了“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的投入进度,因此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成立浙江全资子公司,用于水晶玻璃器皿的研发和生产。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承诺投资额由2,500.00万元变更为1,500.00万元。2013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因与之前洽谈的合作方在设备租赁等方面没有达成共识,且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终止该项目投入。
经2012年2月27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祥新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由于公司对上游资源进行整合的战略进行了调整,公司终止该项目投入。
经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前次超募资金3,7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700.00万元;截止2014年1月23日,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经有16,211.58万元永久性补充为流动资金,剩余18,277.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尚未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