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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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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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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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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4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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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5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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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6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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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金额均指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6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7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6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8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6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7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8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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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9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10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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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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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数。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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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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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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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5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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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数。

 9.6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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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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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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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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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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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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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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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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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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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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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

 11.7.6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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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三)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四)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五)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六)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内增加交易单元:齐鲁证券、东兴证券。

 本报告期内退租交易单元:无。

 11.7.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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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前)

 11.7.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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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三)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四)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五)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六)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内增加交易单元:无。

 本报告期内退租交易单元:无。

 1.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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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3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彩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2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肖剑先生、钟鸣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由"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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