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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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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8.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8.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8.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8.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8.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8.4.8.1.3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8.4.8.1.4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8.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8.4.8.2关联方报酬

 8.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8.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8.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8.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发起人之一在本基金发行期间认购1000万份额,其认购费率是公允的。

 2.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赎及买卖汉兴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赎及买卖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8.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结算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014年末为人民币965,671,467.04元。

 8.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8.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8.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930,058,418.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5,784,349.14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转型前基金(原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9.1转型前最后一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转型前最后一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3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9.4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1日)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9.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9.5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6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贵金属。

 9.9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10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0.1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10.2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9.11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1.1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1日)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9.11.2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11.3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1日)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2.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12.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9.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12.4转型前最后一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2.5转型前最后一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0 转型后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0.12014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2014年12月3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3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0.4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10.52014年12月31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10.6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10.7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贵金属。

 10.9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10.2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11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10.11.2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11.3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12.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12.32014年12月31日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12.42014年12月31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2.52014年12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1 转型后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1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1.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2 转型后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12月12日。

 其中:期间拆分变动份额1179202.31份为原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未付红利份额。

 §13 重大事件揭示

 13.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4年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4年12月12日(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由《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13.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9日和2014年1月30日发布公告,陈戈先生自2014年1月29日起由公司副总经理转任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3日发布公告,孟朝霞女士自2014年5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陆文佳女士自2014年6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陈敏女士自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李笑薇女士、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公告,薛爱东先生自2015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3.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3.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0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2年。

 13.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我司于2014年7月8日前予以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此我司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梳理相关制度流程,排查现行内控漏洞,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

 13.7转型前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券商交易单元:中投证券395204。其余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13.8转型后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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