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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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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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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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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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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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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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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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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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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2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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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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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产品,专户资产管理总规模逾15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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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结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在研究工作层面,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资权限管理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本着控制风险的角度,追求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具体思路为控制久期,在信用风险方面深耕细作,力争获得可观的信用溢价。从年初至今,债券收益率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但临近年底,随着资金面的紧张,市场出现较为显著的调整,但是本基金在防御性上明显较高,能够给客户提供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稳利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作为宏观经济和政策的转型年份,在政策托底的基础上,各项改革举措陆续制定和推出,金融服务业管制逐步放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地方债务改革思路陆续推出。经济结构性变动和政策思路变化预示着在客观条件和主观意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经济正走向新常态,投资、消费和进出口在经济新常态下也正发生质变,消费由模仿排浪式特征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变,传统产业投资相对饱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出口需要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产业结构继续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供过于求,企业兼并重组和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生产要素由过去劳动成本低的优势转向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竞争态势由过去依靠数量和价格竞争转向质量、差异化竞争,统一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和趋势。在经济新常态下,伴随经济增速下调,去杠杆和去泡沫化将持续一段时间,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宏观调控方式和手段出现变化,同时,在经济下行和去杠杆的进程中,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当前经济正处于向新常态的转型阶段。产业结构变迁和新经济周期下,经济增长方式由“量”的驱动向“质”的飞跃下,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将更加依靠生产效率的提升,这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方式和手段的配合。

 今年以来整体利率债走势的大幅波动,不仅反应经济基本面向新常态转变过程,也反应出市场对新常态下宏观政策转变的适应与调整。大体上看,2014年利率债走势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年初至6月份,在央行通过窗口指导下,流动性紧张局面大幅缓解,且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较大以及物价水平较低,市场对债市预期较为乐观,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回落,回落幅度超过60BP;第二阶段是7月份到9月中旬,随着前期定向政策宽松的推进以及外围经济形势改善,二季度经济基本面企稳回升,经济增速回升0.1个百分点至7.5%,市场普遍认为经济进入阶段性的企稳回升态势,使得在二季度经济数据公布之后债市步入调整阶段,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超过20BP;第三阶段是9月中旬至11月,三季度经济数据的持续披露,经济数据普遍低于预期,货币宽松力度持续提升,市场对降息、降准呼声强烈,且PPI环比跌幅扩大,通缩风险有所上升,债市在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双驱动下,债市收益率再次大幅回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跌破3.5%,整体下行幅度超过70BP;第四阶段是11月底至年底的政策敏感和流动性冲击阶段,11月22日央行实施全面降息举措,股市迎来“量价齐升”的疯狂阶段,金融行业个股持续创下阶段性新高,沪深两市成交不断攀升直至突破万亿元关口,股市资金分流效应严重冲击债市,同时,中证登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清理完成后,对于未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且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已入库企业债券,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分批分步压缩清理出库,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进一步加剧了债市的恐慌情绪,受此冲击,利率债阶段性脱离基本面约束,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30BP。新常态下,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刺激取代全面性刺激作为政策托底的主要手段,同时,金融市场在改革过程中也将面临更多的来自政策面的不确定性。

 利率债方面,经济新常态下,国债收益率作为市场的基础利率,对资金价格传导作用和锚定效果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在转型和改革阶段,除经济基本面和通胀影响基础利率外,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货币政策调整对基础利率的影响也十分关键,稳定利率环境对推动改革进展十分重要。从历史数据上看,当前国债收益率普遍位于60%分位数对应的收益率范围以内,即收益率处于相对较高位置,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75%,为历史60%分位点水平对应的收益率。明年整体货币政策宽松的大周期未变,且具备较强的基本面支撑,其中经济增速方面,市场普遍预期2015年将下调经济增长目标至7.0%,下行压力较大,物价方面,最新央行工作论文预测明年CPI为2.2%,和今年变化不大,整体物价水平较低,这意味着本轮利率债下行周期暂未结束,整体利率下行是大概率事件。阶段性分析,明年上半年处于结构性改革的窗口期,经济基本面相对低迷态势延续,下半年随着改革红利释放以及稳增长政策持续推动,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提升,经济增长走出低谷概率较大。利率债投资方面,我们认为明年更多以交易性机会为主,尤其注重上半年货币政策和基本面共振下的投资机会。

 信用债方面。对于2014年的信用债市场,比较典型的两个特征:一是信用违约元年没有兑现。年初以来,不同类型和期限的信用利差均有所缩窄,市场普遍预期今年将成为信用违约元年并没有如期兑现,虽然在此过程中也出现少数的信用事件,但均没有对市场造成实质性的冲击,同时,政策持续进行微调,有效避免经济的过度波动和下行,降低信用风险的暴露,体现出政府对信用风险事件的相对厌恶态度;二是“黑天鹅”事件出现概率提升。外围市场方面,大宗商品大幅波动,原油价格暴跌,新兴市场汇率加剧波动,卢布美元价格大幅下挫;信用债市场方面,中证登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突袭市场,债市哀鸿遍野,另外以14乌国投债与14天宁债为代表的事件考验地方政府的信用和投资者的鉴别能力,使得阶段性城投遭遇抛售压力,部分评级较低的城投在不足半个月时间上行超过100BP。从2014年信用利差变动看来,虽然在12月份之前整体信用利差大幅缩窄,但受年末的“黑天鹅”事件冲击,不同基本和类型的信用利差大幅攀升。

 信用债投资策略方面。基本面和政策面对信用债仍具备较强的支撑效果,整体收益率下是大概率事件,且随着各项改革深化,经济下行势头有望逐步改善,经济波动风险下降,因此,未来无风险利率回落和信用风险降低促使信用利差缩窄将继续牵引信用债收益率的回落。但另一方面,明年也是各项改革政策规划推出的密集阶段,特别是当期我国债市信用定价机制暂不完善,类似“政策黑天鹅”事件的再次冲击债市是不可避免,导致阶段性债市波动加剧。我们认为2015年信用债投资可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谨防阶段性“政策黑天鹅”再次冲击,应更加注重控制组合整体流动性和杠杆率;二是我们认为在债市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信用债将加剧两级分化格局,投资者将更加重视个券的信用风险,建议重点围绕信用资质较好的债券进行部署;三是随着城投公司市场化改革推进,部分城投债逐步剥离政府信用,使得城投债或将面临新一轮价值重估过程,可重点挖掘部分信用资质较好城投债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督察长、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6 审计报告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702号)。

 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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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元,基金份额总额2,407,869,220.32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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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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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湧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488号《关于核准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00,638,467.9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3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648,506.2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38.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6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债券交易

 注:无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2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1.1.1.1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1.1.1.2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1.1.2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1.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75,959,566.0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54,796,452.00元,于2015年1月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2.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2.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扬州鼎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持有数量为200,000张,剩余期限为0.9+1年,收益率(票面利率)为9.5%;同时持有扬州鼎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持有数量为150,000 张,剩余期限为1.31+1年,收益率(票面利率)为1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3.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营运支持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并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相关券商交易单元均为报告期内新增租用。

 5.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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