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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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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上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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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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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净利润除以年初和年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4. 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5. 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

 6.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计算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二季度起,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适用并行期规则。

 7. 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总额。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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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2月31日,淡马锡持有本行H股共14,473,825,216股,国家电网、长江电力分别持有本行H股2,705,173,730股和1,01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淡马锡、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持有的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76,161,402,476股。

 2. 2015年1月16日,淡马锡向港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根据该次申报,淡马锡所持本行股份数量为H股好仓14,419,443,216股,占本行相关股份已发行股本5.99%,占本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7%。

 3.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5,687,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582,204,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00股。

 4. 2014年12月31日,境外股东通过“沪股通”持有本行A股共112,112,047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

 5. 上述部分股东属于同一管理人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3 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汇金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报告期末共持有本行57.26%的股份。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于2003 年12 月16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8,282.09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学东先生,组织机构代码为71093296-1。汇金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它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汇金公司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待控参股机构财务报表全部审计完成后方能提供,以下所列财务数据为2013 年度经审计的数据。截止2013 年12 月31日,汇金公司资产总计为265,037,361.30万元,负债合计为13,599,354.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1,438,006.45万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为45,015,073.88万元;2013年度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4,376.14万元。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汇金公司直接持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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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持股的A股上市公司。

 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持股的H股上市公司。

 3. 2014年12月8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改制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汇金公司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55.67%的股权。汇金公司将持有的90亿股光大银行股份和持有的100%光大实业股权作为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资。相关股份(权)的过户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4. 2015年1月26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成立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汇金公司持有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3%的股权,另外,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89%的股权。

 关于中投公司,请参见本行于2007 年10 月9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亦无内部职工股。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利润表项目分析

 2014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2,990.86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亿元,较上年增长6.10%。本集团盈利水平实现稳步增长,主要得益于:(1)生息资产规模适度增长,净利息收益率稳中有升,带动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478.54亿元,增幅12.28%;(2)积极开展服务与产品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增加42.34亿元,增幅4.06%;(3)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费用支出结构,业务及管理费增幅较上年明显降低,成本收入比较上年下降0.80个百分点至28.85%。此外,本集团基于审慎原则,足额计提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支出619.11亿元,较上年增长43.28%。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利润表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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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净收入

 2014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4,373.98亿元,较上年增加478.54亿元,增幅为12.28%;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76.67%。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平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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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本集团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不断提升定价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推进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适时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结构,积极消化利率市场化的负面影响,净利息收益率较上年提升6个基点至2.80%。

 非利息净收入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非利息净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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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本集团非利息净收入1,330.72亿元,较上年增长140.08亿元,增幅为11.7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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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85.17亿元,较上年增长4.0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对营业收入比率较上年下降1.48个百分点至19.02%。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305.69亿元,增幅为18.56%。其中,信用卡通过积极拓展优质客户、发展账单分期、加快产品创新等措施,收入增速超过30%;借记卡依靠强大客户群体和服务系统,继续保持业务量和收入的稳健增长。

 顾问和咨询费收入186.40亿元,降幅为11.78%,主要是财务顾问收入下降;审价咨询业务等仍保持平稳增长。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136.30亿元,增幅为9.72%。其中,本行积极推进的对公账单自助服务、对公一户通、单位结算卡等新型结算产品,相关业务量和收入提升较快。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132.04亿元,增幅为6.53%,主要是代销基金、债券承销等业务增长良好。

 理财产品业务收入108.56亿元,增幅为1.65%,主要是采取审慎与稳健的经营策略,推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要的产品,理财产品规模与销量保持稳定。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88.37亿元,降幅3.26%,主要是百易安等产品收入下降。

 电子银行业务收入64.07亿元,增幅11.62%,主要得益于本行加快推进渠道建设和产品创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等电子银行渠道客户数量和交易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下一步,本集团将继续推进中间业务结构优化,通过产品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保持中间业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水平,推动收入稳健增长。

 业务及管理费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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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本集团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费用支出结构,成本收入比较上年下降0.80个百分点至28.85%。业务及管理费1,598.25亿元,较上年增加111.33亿元,增幅7.49%。其中,员工成本915.63亿元,较上年增加47.33亿元,增幅5.45%;物业及设备支出305.45亿元,较上年增加37.95亿元,增幅14.19%,主要是近年来加大网点建设投入,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其他业务及管理费377.17亿元,较上年增加26.05亿元,增幅7.42%,增幅较上年明显放缓。

 资产减值损失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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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619.11亿元,较上年增加187.02亿元,增幅43.28%。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592.64亿元,较上年增加165.98亿元;投资减值损失8.36亿元,较上年增加9.66亿元。

 所得税费用

 2014年,所得税费用708.39亿元,较上年增加61.55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3.69%,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持有的中国国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3.2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资产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资产总额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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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债券投资。

 2. 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于2014年12 月31 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加13,809.20亿元,增幅为8.99%,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和垫款、投资等增长。本集团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民生需求等领域发展,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5.08%,较上年上升0.66个百分点;优化投资组合结构,抓住市场利率高点时机,加大高品质、高收益债券投资力度,投资占比上升0.03个百分点至22.26%;根据市场资金状况调整资金运用额度,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占比保持在3.08%;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比下降0.52个百分点至15.59%。

 客户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及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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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括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4,745.23亿元,较上年增加8,844.66亿元,增幅为10.30%。

 本行境内公司类贷款和垫款57,604.06亿元,较上年增加3,607.75亿元,增幅为6.68%,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小微企业、涉农贷款等领域。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64.81亿元,增幅1.95%;中长期贷款增加3,242.94亿元,增幅9.19%。

 本行境内个人贷款和垫款28,841.46亿元,较上年增加4,194.92亿元,增幅为17.02%。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3,735.96亿元,增幅19.87%,重点支持居民自住房需求;信用卡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较上年增加605.01亿元,增幅22.52%;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助业贷款贷款余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调整贷款产品结构所致。

 票据贴现1,689.23亿元,较上年增加519.61亿元,增幅为44.43%,主要用于满足重点优质客户短期融资需求。

 海外和子公司客户贷款和垫款6,610.48亿元,较上年增加522.38亿元,增幅为8.58%,主要是收购巴西BIC银行及境内子公司贷款增长。

 按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贷款按五级分类的分布情况。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不良贷款包括划分为次级、可疑及损失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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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本集团继续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全面强化贷后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加快不良贷款处置,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基本稳定。于2014 年12 月31 日,不良贷款余额1,131.71亿元,较上年增加279.07亿元;不良贷款率1.19%,较上年上升0.20 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2.97%,较上年上升0.59个百分点。

 负债

 下表列出所示日期本集团负债总额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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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负债。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负债总额154,917.67亿元,较上年增加12,028.86亿元,增幅8.42%。其中,客户存款占负债总额的83.26%,较上年下降2.28个百分点;适度吸收同业资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占比上升1.85个百分点至7.79%;海外分行和建行亚洲发行存款证增加,已发行债务证券占比上升0.29个百分点至2.79%。

 客户存款

 下表列出所示日期本集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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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亿元,较上年增加6,756.38亿元,增幅5.53%。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较上年增加8,415.73亿元,增幅15.63%,在客户存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提高4.22个百分点至48.26%。

 股东权益

 下表列出所示日期本集团股东权益总额及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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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1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12,523.63亿元,较上年增加1,780.34亿元;股东权益总额对资产总额的比率为7.48%。

 3.3 经营分部情况

 下表列出于所示期间各主要业务分部的利润总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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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列出于所示期间本集团按地区分部划分的利润总额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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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资本管理

 本集团实施全面的资本管理,涵盖了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和账面资本的管理,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规划管理、资本筹集管理、经济资本管理等。

 2014 年,本集团不断强化资本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资本集约化经营转型,资本对业务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提升。

 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提升资本管理能力。2014年4月,本行正式获银监会批复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成为国内首批实施银行之一。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做好并行期信息披露等工作,持续满足监管合规要求。

 加大资本约束向业务的传导力度,加快向资本集约化经营转型。以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为契机,加强资本占用和风险加权资产项目分析,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及资本精细化管理,降低低效资本占用,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于2014年正式批复本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

 于 2014 年12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4.87%,一级资本充足率12.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12%,满足监管要求。与2013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上升1.53、1.37和1.37个百分点。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提升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一是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依靠利润实现的内部资本积累增速高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二是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有利于资本充足率的提升;三是积极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新型合格资本工具的发行有效充实了资本基础。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以及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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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2014年半年度报告起,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适用并行期规则。

 资本构成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计量的资本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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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本公积含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除外)。

 2. 其他主要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

 4. 于2013年12月31日,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按照权重法下的相关要求进行计量。

 5.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项目。

 风险加权资产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的基本情况。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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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于2013年12月31日,本集团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杠杆率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计算的杠杆率为6.51%,高于监管要求。与2013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杠杆率上升0.50个百分点,主要是依靠利润实现的一级资本净额增速高于表内外资产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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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杠杆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算,一级资本净额与本集团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口径一致。

 2. 调整后表内资产包含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衍生产品及其他表内资产。

 3. 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包含按10%转换系数计算的无条件可撤销承诺和其他表外项目。

 4.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已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提前适用财政部于2014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新会计准则,并已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适用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于2014年7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等新会计准则。适用上述新会计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另外,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应用指南,重新列报了本集团及本行的资产负债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新收购的CCB Brazil Financial Holding-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ces Ltda和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S.A以及新设立的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4.4董事会、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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