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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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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0年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63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13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2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3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11日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乔巍,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01年8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上海明诚投资咨询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富大学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7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年2月至2007年8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3年8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周伟锋,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西安航天发动机厂技术员,2008年7月加盟国泰基金,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兼任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17日由黄焱担任基金经理,自2014年3月17日至今由周伟锋担任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乔巍:总经理助理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沙骎: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张玮:权益投资总监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

 (六)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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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场外销售机构

 1、销售银行及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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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方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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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第四节 基金的名称

 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 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六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依据价值投资经典指标,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节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节 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为了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风险收益特征,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除以下情况外,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90%-95%。考虑市场实际情况,本基金将仅在股票资产整体出现较大程度高估时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调整。利用联邦(FED)模型分析市场PE与国债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判断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估值水平是否高估或低估。在该资产配置模型中使用七年国债到期收益率与沪深300平均名义收益率(平均市盈率倒数)来判断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相对投资价值,即当七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大于沪深300平均名义收益率时,将股票投资比例下限降低为60%,股票投资比例调整为60%-95%。

 2.股票投资策略

 (1)盈利能力股票筛选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主要以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作为投资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利用ROIC、ROE、股息率等财务指标筛选出盈利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构成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备选池。

 “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定义为:

 1)对于非金融行业,选择过去三年的平均ROIC筛选行业前1/3的个股。ROIC,即投资资本回报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全部投入资本,其中全部投入资本=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负债合计-无息流动负债-无息长期负债。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运用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投入为企业获得现金盈利的能力,也用来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

 2)对于金融行业,选择过去三年的平均ROE行业排在前1/2的个股。ROE,即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3)滚动一年股息率前100名的个股,股息率(Dividend Yield),即当期股息(此处红利仅指现金股息)除以当前股价。股息率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尺之一。

 (2)价值评估分析

 本基金通过价值评估分析,选择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池。价值评估分析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灵活进行运用,努力为从估值层面持有人发掘价值。

 (3)实地调研

 对于本基金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企业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为了保证实地调研的准确性,投资研究团队还将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外部合作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调研,对上述结论进行核实。

 (4)投资组合建立和调整

 本基金将在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品种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健的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2) 沪深300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属于中高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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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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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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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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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国平安”公告其子公司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对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3号,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海联讯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同时对保荐人韩长风、霍永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中国平安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中国平安子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平安证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的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9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6、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7、更新了“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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